107年 中華郵政招考 專業職(一) 儲匯法規 民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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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7 年職階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甄選類科【代碼】:專業職(一)/儲匯法規【L6802
第二節/專業科目1:民法概要
*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座位標籤號碼、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
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卷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非選擇題共 4大題,每題各 25 分,共 100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
作答區內作答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文數字編輯、
內建程式、外接插卡、攝()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且不得發出聲響。應考人如
有下列情事扣該節成績 10 分,如再犯者該節不予計分。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意
續犯者。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題:
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混同」?【10 分】
(二) A農地設定農育權人為甲甲以其農育權設定抵押權於其後乙因繼承取得
A農地之農育權此時乙之抵押權是否產生變動?請「混同」的概念說明之。
15 分】
第二題:
請依民法有關行為能力之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行為能力?民法上將行為能力分為幾種類型?區分標準為何?【10 分】
(二)又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郵政儲金匯兌法
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儲金及匯兌事務對中華郵政
公司所為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其適法理由何在?請依民法分析
之。15 分】
第三題:
請依民法有關代理之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一)授予代理權之行為的性質為何?是否須以書面為之?【10 分】
(二)若屬一般掛號郵件之招領,代領人除交驗招領郵件通知單,並出示其身分證明文
件、同時簽名或蓋章外,倘郵局人員要求代領人出示「收件人委託書」「收件人
印章」,究竟出示其一即為已足,亦或二者均須具備方得領取郵件?請檢具理由
說明之。15 分】
第四題:
甲與乙銀行簽約設有活期存款帳戶並留有印鑑一式隨後存入新臺幣五十萬某日,
甲前往提領款時竟遭拒絕經查詢始知前開存款已遭第三人丙持真正存摺及偽刻印章提領完
畢。請依民法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與乙銀行屬民法上何種法律關係?【10 分】
(二)乙銀行能否主張其對丙返還該存款已屬合法有,而拒絕對甲清償?請檢具理由
說明之。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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