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7 年職階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甄選類科【代碼】:專業職(一)/儲匯法規【L6802】 
第二節/專業科目(1):民法概要 
        *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座位標籤號碼、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
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卷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非選擇題共 4大題,每題各 25 分,共 100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
作答區內作答。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文數字編輯、
內建程式、外接插卡、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且不得發出聲響。應考人如
有下列情事扣該節成績 10 分,如再犯者該節不予計分。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意
續犯者。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題: 
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混同」?【10 分】 
(二)若 A農地設定農育權人為甲,甲以其農育權設定抵押權於乙,其後乙因繼承取得 
A農地之農育權。此時,乙之抵押權是否產生變動?請以「混同」的概念說明之。 
【15 分】 
 
 
 
 
 
 
 
第二題: 
請依民法有關行為能力之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行為能力?民法上將行為能力分為幾種類型?區分標準為何?【10 分】 
(二)又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為法律行為之效力如何?郵政儲金匯兌法 
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關於郵政儲金及匯兌事務,對中華郵政 
公司所為之行為,視為有行為能力人之行為。」其適法理由何在?請依民法分析 
之。【15 分】 
第三題: 
請依民法有關代理之規定,分別回答下列問題: 
(一)授予代理權之行為的性質為何?是否須以書面為之?【10 分】 
(二)若屬一般掛號郵件之招領,代領人除交驗招領郵件通知單,並出示其身分證明文 
件、同時簽名或蓋章外,倘郵局人員要求代領人出示「收件人委託書」、「收件人 
印章」,究竟出示其一即為已足,亦或二者均須具備方得領取郵件?請檢具理由 
說明之。【15 分】 
 
 
 
 
 
 
 
 
 
 
第四題: 
甲與乙銀行簽約設有活期存款帳戶,並留有印鑑一式,隨後存入新臺幣五十萬元。某日,
甲前往提領款時竟遭拒絕,經查詢始知前開存款已遭第三人丙持真正存摺及偽刻印章提領完
畢。請依民法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與乙銀行屬民法上何種法律關係?【10 分】 
(二)乙銀行能否主張其對丙返還該存款已屬合法有效,而拒絕對甲清償?請檢具理由 
說明之。【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