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0 年第 2次從業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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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類科
甄選類科甄選類科
甄選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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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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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職
專業職專業職
專業職(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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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儲匯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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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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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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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法概要及票據法概要
銀行法概要及票據法概要銀行法概要及票據法概要
銀行法概要及票據法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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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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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
橫式橫式
橫式作答,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
,請從答案
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違反者該科酌予扣分。
切勿在答案卷上署名簽章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
切勿在答案卷上署名簽章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切勿在答案卷上署名簽章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
切勿在答案卷上署名簽章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
、、
、編號
編號編號
編號、
、、
、符號或自備稿紙書寫
符號或自備稿紙書寫符號或自備稿紙書寫
符號或自備稿紙書寫,
,,
,違者該科答案卷即
違者該科答案卷即違者該科答案卷即
違者該科答案卷即
認無效
認無效認無效
認無效,
,,
,並以零分計算
並以零分計算並以零分計算
並以零分計算。
。。
。
應試人得自備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須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能且按鍵不得發出聲響),
應試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若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扣
除該科目成績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
答案卷務必繳回答案卷務必繳回
答案卷務必繳回,
,,
,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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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目一
題目一題目一
題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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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銀行法之規定,為何未禁止銀行對其利害關係人為授信行為?【10 分】又對於利害
關係人的授信行為有何限制?【15 分】
題目二
題目二題目二
題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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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何謂反面承諾擔保(Negative Pledge)?【10 分】違反反面承諾擔保之法律責任為何?
【10 分】並請說明以反面承諾擔保辦理銀行之授信,是否為銀行法所稱之擔保授信?【5分】
題目三
題目三題目三
題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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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向乙購買一台汽車,簽發一張五萬元的本票交付乙,乙卻未交付甲汽車,後甲和乙解
除買賣契約,如乙將本票轉讓予不知情的丙,然後丙將本票背書轉讓予知情的丁,丁在到期
日時,可否對甲請求支付票款?請附具理由說明之。【25 分】
題
題題
題目四
目四目四
目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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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簽發面額 10 萬元之支票予乙,乙將其背書轉讓予丙,丙未經甲、乙之同意將金額改
為15 萬元並背書轉讓予丁,丁向銀行請求付款被拒絕,欲改向甲、乙或丙請求。請問:甲、
乙、丙各應負何種票據上責任?【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