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0 年第 2次從業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
職階職階
職階/
//
/甄選類科
甄選類科甄選類科
甄選類科【
【【
【代碼
代碼代碼
代碼】
】】
】:
::
:專業職
專業職專業職
專業職(一
一一
一)/
//
/儲匯法規
儲匯法規儲匯法規
儲匯法規【
【【
【B6405】
】】
】
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1):
::
:民法概要
民法概要民法概要
民法概要
*
**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
: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
橫式橫式
橫式作答,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
,請從答案
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違反者該科酌予扣分。
切勿在答案卷上署名簽章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
切勿在答案卷上署名簽章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切勿在答案卷上署名簽章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
切勿在答案卷上署名簽章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
、、
、編號
編號編號
編號、
、、
、符號或自備稿紙書寫
符號或自備稿紙書寫符號或自備稿紙書寫
符號或自備稿紙書寫,
,,
,違者該科答案卷即
違者該科答案卷即違者該科答案卷即
違者該科答案卷即
認無效
認無效認無效
認無效,
,,
,並以零分計算
並以零分計算並以零分計算
並以零分計算。
。。
。
應試人得自備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須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能且按鍵不得發出聲響),
應試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若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扣
除該科目成績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
答案卷務必繳回答案卷務必繳回
答案卷務必繳回,
,,
,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
。
題目一
題目一題目一
題目一:
::
:
甲以電子郵件向乙表示願購買乙一套珍藏已久之紀念郵票。請問:
(一)甲之行為屬要約或要約引誘?請附具理由說明之。【10 分】
(二)如何判斷甲、乙之買賣契約是否成立及生效?【15 分】
題目二
題目二題目二
題目二:
::
:
請說明如何判斷「網路郵局儲匯壽業務服務契約」是否屬於「定型化契約」?【10 分】
我國民法對「定型化契約」效力之規定為何?【15 分】
題目三
題目三題目三
題目三:
::
:
請說明下列行為之內容及效力:
(一)暴利行為【6分】
(二)隱藏行為【6分】
(三)單獨虛偽意思表示(心中保留)【6分】
(四)無權處分行為【7分】
題目四
題目四題目四
題目四:
::
:
有關損害賠償之債,請問:
(一)其賠償之方法為何?【13 分】
(二)賠償之範圍為何?【12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