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11-01,离现在 10 年 7 天,建議確認內容是否仍然適用。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第 2 次職階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甄選類科【代碼】:專業職(一)/儲匯法規【H6205】
專業科目(1):民法概要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
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號碼、甄選類科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違
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
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
意使用者,該節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題:
甲為世界知名之玉飾雕刻師,某日,其擅自將乙所有之市價新臺幣(以下同)十萬元的
翠玉一塊,雕刻成翠玉高麗菜,由於甲的雕工精湛,因此該成品價值提升為一百萬元。請問:
(一)雕刻完成之翠玉高麗菜的所有權應歸屬於何人?請附具理由說明。【5 分】
(二)若甲以一百萬元將翠玉高麗菜出售且交付予丙,該行為是否有效?【5 分】
(三)承第(二)小題,乙得對何人主張何種權利?【15 分】
第二題:
甲有家傳古字畫 A 畫一幅,甲非因過失誤認其為複製品,乃以新臺幣(以下同)五萬元
出賣於乙,並交付之。半年後,甲獲知該 A 畫為真品,價值五十萬元,隨即向乙請求返還。
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得否請求乙返還?【10 分】
(二)若乙於取得 A 畫後(甲向其請求返還 A 畫之前)
,旋即以七萬元將 A 畫轉賣給丙,
並已完成交付,而丙於訂約時即已知悉甲誤認 A 畫為複製品並賤售之事,則甲向
丙請求返還該畫,有無理由?【15 分】
第三題:
甲將古董花瓶一只出售於乙,約定價金新臺幣五十萬元。請附具理由說明下列法律關係:
(一)若該花瓶於契約成立前已完全損毀,則甲、乙之法律關係如何?
【5 分】
(二)若該花瓶於契約成立後、交付前,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而損毀,則
甲、乙之法律關係如何?
【10 分】
(三)若該花瓶於交付予乙後,但乙尚未支付價金前,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
而損毀,則甲、乙間之法律關係又如何?
【10 分】
第四題:
甲、乙婚姻關係存續中,乙妻自第三人丙受胎生子 A,並依法推定 A 為甲、乙之子。甲
雖知悉其情,惟並未於知悉後二年內提起婚生否認之訴。不久,甲、乙協議離婚,乙即攜 A
子與丙同住,A 子成年後,得知其非甲之親生子,但其亦未於知悉後二年內提起否認生父之
訴。丙晚年臥病,A 因感念丙多年來對其母乙及自己之照顧,希望建立法律上之父子關係,
俾能對丙盡人子之孝道,經甲、乙同意,由丙與 A 簽訂收養契約,並聲請法院認可,請問:
法院可否予以認可?請就肯定及否定兩面分別闡述之。【25 分】
「侵權舉報」提交相關資料,我們將儘快核實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