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年 中華郵政招考 專業職(一) 資產管理 民法概要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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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0 年從業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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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類科
甄選類科甄選類科
甄選類科【
【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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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專業職
專業職專業職
專業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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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產管理
資產管理資產管理
資產管理 1
~資產管理
資產管理資產管理
資產管理 4
98310-98313
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
1
:民法概要
民法概要民法概要
民法概要
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甄選類科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
橫式橫式
橫式作答,並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違反者該
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應試人得自備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須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能且按鍵不得發出聲響
應試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若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該
科扣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
答案卷務必繳回答案卷務必繳回
答案卷務必繳回
,未繳回者該
未繳回者該科未繳回者該科
未繳回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成績以零分計算成績以零分計算
成績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題目一題目一
題目一:
甲向乙承租房屋,租賃契約期限自民 98 11日至民國 99 11日止。期滿
後甲繼續居住於該房屋而乙並無反對之意思。今乙出售該房屋,請問乙可否要求終止該
租賃契約收回房屋?又乙若出售房屋給丙,甲可否主張其租賃契約仍繼續存在?請分別說
明之。25 分】
題目二
題目二題目二
題目二:
不動產物權經登記後,其法律效力為何?請就民法相關規定說明之。25 分】
題目三
題目三題目三
題目三:
請分析普通抵押權與最高限額抵押權不同之處。25 分】
題目四
題目四題目四
題目四:
丙三人係丁之繼承人丁遺產中之 A地為丙之配偶戊無權占用逾八年,若甲欲
請求戊返還該地,經詢問乙、丙,乙不表示任何意見,丙表示拒絕配合,請問:甲可否單獨
提訴請求戊返還該地於全體共有人?若甲亦欲請求因無權占用所生損害賠償甲可否單獨提
起該損害賠償之訴?【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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