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1 年從業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甄選類科【代碼】:專業職(一)法律事務【C8101】
專業科目(1): 民法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非選擇題,每題配分為 25 分。
ƒ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
違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編號或其他不應有的文字、標記、符號等,違反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
…應試人得自備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須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能且按鍵不得發出聲響),
應試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若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扣
除該科目成績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請依民法規定,說明下列法律行為之效力:
(一)十九歲已婚的甲,未經其父母同意即與 A建設公司成立買賣房屋之契約,該行為
之效力為何?【5分】
(二)十八歲的乙未再升學,經其父母允許獨立經營飲料店,其購買材料及出售飲料等
行為是否有效?【5分】
(三)十七歲未婚的丙,未經其父母同意,偽造證件購買機車,該行為之效力為何?
【5分】
(四)十二歲之學童丁,用其父母給予之零用錢 50 元購買五件玩具分送五位同學,是
否有效?【5分】
(五)十歲的戊至郵局購買郵票,同時交寄聖誕卡片給其表妹之行為是否有效?【5分】
題目二:
請依民法規定,回答下列有關「消滅時效」之問題:
(一)一般債權之請求權、利息之請求權及運送費之請求權,各因幾年間不行使而消
滅?【10 分】
(二)消滅時效自何時起算?時效完成後,債務人得為何種主張?【5分】
(三)甲向乙請求返還 10 萬元之借款,並於請求後七個月起訴,則是否發生時效中斷
之效力?若甲經合法起訴後,撤回其訴,時效是否會重行起算?請附具理由說明
之。【 10 分】
題目三:
甲於乙醫院剖腹生產,主治醫生丙過失將手術用紗布遺留在甲腹中。之後因為甲經常腹
部疼痛,再度至乙醫院就診時,始發現先前生產手術遺留在甲腹中之紗布,並再度經過開刀
將其取出。依現行民法之規定,甲得向丙及乙各為如何之請求?【25 分】
題目四:
房客甲為了減少房租負擔,當起了二房東,與乙訂立新的租約,將原本的租屋分租給乙
使用。如果甲與其原房東於租約中有約定「房客不得轉租」條款,此時依照民法之規定,原
房東對於甲與乙可主張何種權益?請分別說明之。【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