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中華郵政招考 營運職 法律行政 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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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從業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甄選類科【代碼】:營運職/法律行政【G4906
專業科目(2: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甄選類科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
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請勿於答案姓名、或與之任文字或符號
應考人得自備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須不具財務函數工程函數或儲存程式功能且不得發出聲
)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
扣除該科目成績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甲、乙、丙共同毆傷丁,丁遂單獨以甲為被告,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訴。請問乙為
助甲而參加訴訟,法院判決甲敗訴確定,該判決對於甲向乙求償之訴訟,有何效力?
25 分】
題目二:
甲主張其所出賣並登記於乙之土地係屬無效,甲不提起請求塗銷登記之訴訟,而提起請
求確認土地所有權屬於甲之訴訟,請問有無訴之利益?理由為何?【25 分】
題目三:
債權人甲基於法院命債務人乙給付新台幣 80 萬元之勝訴確定判決,向執行法院聲請對
乙之財產為強制執行。然而乙現有之財產僅價值新台幣 20 萬元,確未發現其他財產,經執
行法院就執行不足部分發給甲債權憑證。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債權憑證?債權憑證內應為如何之記載?【10 分】
(二)執行法院發給甲債權憑證之效力為何?【15 分】
題目四:
委託人甲基於信託關係將其所有之不動產 A屋移轉登記予受託人乙之名乙之債權
人丙基於法院命乙返還新台幣 500 萬元之勝訴確定判決向執行法院聲請對乙名下之 A屋為
強制執行。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 何謂「違法執行」與「不當執行」?其各自在強制執行法上之救濟途徑為何?
15 分】
(二)甲對於上述之強制執行,依據相關法律之規定,可否尋求何種救濟?【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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