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臺灣港務、港務局 助理管理師 法務 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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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度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助理事務員甄試試題
師級:「類別一:法務」
科目: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1.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號碼、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
請監試人員處理。繳卷時,請將「答案卷」及「試題卷」一併繳回。
2.本試題共 100 分,請於答案卷上作答,並標明題號。
一、選擇題
40%(
10
題,每題
4
)
1. 下列有關民事訴訟管轄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合意管轄應以文書證之
(B)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可依被告聲請裁定移送管轄
(C)定法院之管轄,以起訴時為準
(D)被告不抗辯法院無管轄權,而為本案之言詞辯論者,該法院即取得管轄權
2. 債權人聲請假扣押後,如本案尚未繫屬,命假扣押之法院應依債務人聲請,命債權人於一
定期間內起訴。試問:下列何事項與起訴沒有同一效力﹖
(A)依督促程序,聲請發支付命令者
(B)依本法聲請調解者
(C)其他經依法開始起訴前應踐行之程序者
(D)基於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聲請假扣押,已依法請求宣告改用共同財產
制者
3. 下列有關民事訴訟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訴訟型態可分為給付之訴、確認之訴及形成之訴
(B)在民法上有行為能力者,有民事訴訟法上之訴訟能力
(C)分割共有物之訴訟起訴時,應列不同意分割之共有人為被告,同意分割者為原告
(D)債權人就金錢請求以外之請求,欲保全強制執行者,得聲請假處分
4. 下列有關民事抗告之敘述,何者不正確﹖
(A)提起抗告,應於裁定送達後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但送達前之抗告亦有效力
(B)提起抗告,原則上均有停止執行之效力
(C)不得上訴於第三審法院之事件,其第二審法院所為裁定,得向受訴法院提出異議
(D)應為抗告而誤為異議者,視為已提起抗告
<背面有題>
1
5. 下列有關民事訴訟第二審之敘述,何者正確﹖
(A)當事人原則上不得提出新攻擊或防禦方法
(B)在第一審所為之訴訟行為,於第二審沒有效力
(C)提起上訴,應於第一審判決送達後三十日之不變期間內為之
(D)在第二審為訴之變更、追加或提起反訴,為求訴訟一次解決,均無須得他造同意
6. 下列何者不是返還提存物擔保金之法定要件﹖
(A)應供擔保之原因消滅者
(B)供擔保人證明受擔保利益人同意返還者
(C)訴訟終結後,供擔保人證明已定三十日以上之期間,催告受擔保利益人行使權利
而未行使者
(D)法院依供擔保人之聲請,通知受擔保利益人於一定期間內行使權利並向法院為行
使權利之證明而未證明者
7. 下列何種情形不屬於法院得為停止強制執行程序之原因﹖
(A)有回復原狀之聲請
(B)發票人主張本票係偽造者
(C)提起異議之訴
(D)對於假扣押裁定提起抗告
8. 執行法院於下列何種情形下,不得核發債權憑證﹖
(A)對於保全執行或物之交付之執行,嗣發現執行無效果
(B)債務人雖有財產,惟經執行後所得數額不足清償債務
(C)債權人聲請執行時已陳明債務人現無財產可供執行
(D)債務人無財產可供強制執行
9. 債權人就一般私人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例如存款)為執行時,下列敘述何者為
不正確﹖
(A)執行法院應先發自動履行命令,促請債務人自動履行
(B)依強制執行法之規定,債權人也可以聲請執行法院核發移轉命令
(C)第三人如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存在,可以向執行法院聲明異議
(D)第三人聲明異議後,執行法院應通知債權人
10.下列何者不是屬於可以向執行法院聲請或聲明異議之原因﹖
(A)對於執行書記官所為強制執行之方法
(B)第三人主張查封標的物非屬債務人所有
(C)執行法院有超額查封之情事
(D)對於執行法院排除租賃之命令
2
二、申論題或計算題
60%(
2
大題、
6
小題
)
1.甲以乙無權占有為理由,起訴請求乙遷讓房屋,嗣在訴訟繫屬中甲又將該房屋所有權
移轉登記予丙所有,試問:
(一) 何謂「當事人恆定原則」?甲將房屋移轉登記予丙所有對本件訴訟有無影響?
(二) 丙可否向法院主張要承當甲之訴訟?此時若乙不同意,法院應如何處理?
(三) 「承當訴訟」「承受訴訟」有何不同?請試舉一例說明我國民事訴訟法中關
於「承受訴訟」之規定
(每小題各
10
分)
2.下列情形甲可否提起債務人異議之訴?抑或第三人異議之訴?
(一)債權人乙以債務人甲積欠土地租金新臺幣(下同)10 萬元為由對甲聲請發支付
命令,甲於接獲支付命令後未於法定期間提出異議,乙即持已確定支付命令及
確定證明書向甲聲請強制執行,甲遂以該土地係遭第三人丙冒名承租為由向法
院起訴,請求撤銷該強制執行程序,有無理由?
10
分)
(二)甲駕車不慎與乙發生車禍,致乙死亡,甲隨即與自稱為乙之配偶丙及其子丁在
派出所成立民事和解除強制險 200 萬元外甲允諾另行賠償 50 萬元並簽發
103 630 日到期之 50 萬元本票一紙交由丙、丁收執。嗣經檢察官調查結
果,本件車禍乙應負全部過失責任,甲並無肇事責任,且丙、丁並非乙之配偶
及兒子,僅係其同居人及私生子。甲隨即向丙、丁催討欲索回該紙本票,丙、
丁不允,並隨即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後,持該本票裁定對甲聲請強制執行,甲
即起訴請求撤銷該強制執行程序,有無理由?
10
分)
(三)甲與乙丙三人成立合夥,每人出資 100 萬元共同經營「高港餐廳」詎因丙前
曾擔任友人之連帶保證人而遭連累,銀行遂持執行名義查封執行「高港餐廳」
中丙之出資額 100 萬元甲即起訴請求撤銷該強制執行程序有無理由?又甲、
乙應否一同起訴?
10
分)
<試題結束>
3
104 年度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助理事務員甄試試題
答案
師級:「類別一:法務」
科目: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一、選擇題
題號
標準答案
1
B
2
D
3
C
4
B
5
A
6
C
7
D
8
A
9
A
10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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