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5年 臺灣港務、港務局 助理工程師 法務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第2次招考}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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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投訴
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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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105 年度第 2次從業人員
經理(管級)、助理師/理工程師、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甄試
專業科目試題
科目: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類科:14 法務
題號
1
甲訴請乙給付賣價金五十萬在言詞辯論時陳述「對價金債權
事實不爭執」惟已於某日清償。甲雖承認收到此五十萬元,但主張係
清償另筆借款則否認曾有筆借款債權存在之事問甲乙
之陳述各屬自認或否認,以及應由何人就何項事實負舉證責任?
配分:15
2
A地為甲所有B 地為乙所有,AB 兩地為相鄰土地,但甲乙對於兩地
之經界為爭論一直未有定論故今向法院起訴請求確認土地
,試以民事訴訟法之理論回答下列問題
1. 該等訴訟型態應適用何種訴訟程序(通常簡易小額)? 是何種類型
之訴訟(給付、形成、確認)? 審理原則為?
2. 若訴訟進行中,甲乙各提出對於雙方土地面積有所爭執,訴訟類型
院審理原則是否因而不同?
配分:每小題各10 分,20
3
甲持有乙銀行所發行之信用卡,某日乙銀行寄發用卡帳單總計新台幣
三十萬元予甲。甲拒未付款,乙銀行遂向法院聲支付命令。試問:若
甲收受支付命令之後,對乙銀行表示,這些信用帳單完全不是自己簽
帳消費的,這些債務與自己無關,乙銀行表示願甲另行協商討論和解
方案,故甲未就該支付命令提起異議,該支付命之效力遂告確定。嗣
後,甲向法院起訴主張乙銀行以不法行為取得支命令的執行名義,甲
對乙提起民法 184 條第 2項侵行為害賠償之訴。試問甲之主張
理由?
配分:15
考科編號: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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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號
4
甲因涉嫌販賣毒品遭通緝到案,檢察官訊問後向院聲請羈押。甲之辯
護人於聲押庭中要求閱覽對甲之通訊監察譯文以某證人之訊問筆錄,
檢察官拒絕。試問,檢察官此舉是否合法?
配分:20
5
外勞甲因涉案起訴於法院審理時對於證人乙先前於警局中所
之陳述表示「不爭執、無意見,試問,法院可否認為乙之陳述具有證
力?
配分:15
6
檢察官向法院請簡易判決處第一審法院亦由簡易庭依簡易程序進
理,並諭知無罪判決
問:就該無罪判決,檢察官是否應提起上訴?向何法院提起第二審上
該第二審法院審理後,得否仍諭知無罪判決
配分: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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