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8年 臺灣港務、港務局 師級 法務 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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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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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108年度新進從業人員甄試
專業科目試題
筆試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甄選類科:13 師級_法務
題號
1
甲向乙購買土地一筆,價金新台幣(下同) 1000 萬元,約定應於 2016
51日前完成過戶,甲遂交給乙一部分的價款,且甲再以 1200 萬元約
定將該筆土地轉賣給丙。試問:
() 乙遲遲不依約辦理過戶甲得否得解除契約?甲是否得請求原轉賣
可得之利益 200 萬元?
()
若甲乙雙方訂約時曾約定違約金甲是否仍得請求該違約金
請求原轉賣可得之利益 200 萬元?
配分: 1小題 15 分,第 2小題 10 ,共 25 分。
2
甲登記為 A地所有人,與乙訂立租賃契約將 A地出租且交付 A地予乙,
2個月後甲始知 A地租賃契約因甲的疏失不成立,乙不知 A地租賃契
約不成立一事乙於這段期間花費 20 萬元整修雜亂不堪之 A地,使
態回復、適於使用,並確實有使用 A地。試問:
() 乙就 20 萬元整地費用,可否對甲主張權?
()
甲就乙使用 A地之利益,可否對乙主張權利?
配分: 1小題 15 分,第 2小題 10 ,共 25 分。
3
乙係生產並銷售 A機器之公司,乙因出售 A機器予甲而與甲成立一買
契約。嗣後甲為原告,列乙公司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乙交付 A
機器甲主張: 甲於某日向乙公司購買 A機器雙方約定價金為 50 元,
乙公司亦同意出賣,惟乙公司卻遲未給 A機器予甲。為此,甲依據民
法第 348 條之規定請求乙給付買賣標的物 A機器予甲。於訴訟中,乙
司認為甲尚未給付價金,故不願意將 A機器交付甲。試:
()若乙於訴訟上為同時履行抗辯之主張,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之主
均有理由時,應如何裁判(7 )? 判決確定時,該乙對甲之 50 萬請
求權是否有既判? (4 )
()若乙於訴訟繫屬中提起反訴請求甲支付價金,法院認為原被告之
張均有理由時,應如何裁判(10 )? 判決確定時,該乙對甲之 50
萬請求權是否有既判力? (4 )
配分: 1小題 11 分,第 2小題 14 分,共 25 分。
考科編號:09
1 2
題號
4
甲向桃園地方法院起訴丙,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500
萬元,其主張
被告丙駕駛 A車撞死原告甲之獨子乙。受訴法院為甲敗訴的判決,甲提
起上訴,於第二審程序中追加丁有限公司為共同被告,並主張,丙駕駛
了公司所有的 A車於執行職務時,撞死原告甲之獨子乙,丁公司為丙的
僱用人應與丙對上訴人即原告甲負侵權行為的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對此追加丁為共同被告立即表示反對第二審法院對於甲追加丁為共同
被告,應如何處置?
配分:25 分。
2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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