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108年度新進從業人員甄試
專業科目試題
筆試科目:民法與民事訴訟法
甄選類科:13 師級_法務
1
甲向乙購買土地一筆,價金新台幣(下同) 1000 萬元,約定應於 2016 年
5月1日前完成過戶,甲遂交給乙一部分的價款,且甲再以 1200 萬元約
定將該筆土地轉賣給丙。試問:
(一) 乙遲遲不依約辦理過戶,甲得否得解除契約?甲是否得請求原轉賣
可得之利益 200 萬元?
(二)
若甲、乙雙方訂約時曾約定違約金,甲是否仍得請求該違約金,及
請求原轉賣可得之利益 200 萬元?
配分: 第1小題 15 分,第 2小題 10 分,共 25 分。
2
甲登記為 A地所有人,與乙訂立租賃契約將 A地出租且交付 A地予乙,
但2個月後甲始知 A地租賃契約因甲的疏失不成立,乙不知 A地租賃契
約不成立一事,乙於這段期間花費 20 萬元整修雜亂不堪之 A地,使其狀
態回復、適於使用,並確實有使用 A地。試問:
(一) 乙就 20 萬元整地費用,可否對甲主張權利?
(二)
甲就乙使用 A地之利益,可否對乙主張權利?
配分: 第1小題 15 分,第 2小題 10 分,共 25 分。
3
乙係生產並銷售 A機器之公司,乙因出售 A機器予甲而與甲成立一買賣
契約。嗣後甲為原告,列乙公司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乙交付 A
機器。甲主張: 甲於某日向乙公司購買 A機器,雙方約定價金為 50 萬元,
乙公司亦同意出賣,惟乙公司卻遲未給付 A機器予甲。為此,甲依據民
法第 348 條之規定請求乙給付買賣標的物 A機器予甲。於訴訟中,乙公
司認為甲尚未給付價金,故不願意將 A機器交付甲。試問:
(一)若乙於訴訟上為同時履行抗辯之主張,法院認為原被告雙方之主張
均有理由時,應如何裁判(7 分)? 判決確定時,該乙對甲之 50 萬請
求權是否有既判力? (4 分)
(二)若乙於訴訟繫屬中提起反訴請求甲支付價金,法院認為原被告之主
張均有理由時,應如何裁判(10 分)? 判決確定時,該乙對甲之 50
萬請求權是否有既判力? (4 分)
配分: 第1小題 11 分,第 2小題 14 分,共 25 分。
考科編號: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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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甲向桃園地方法院起訴丙,請求侵權行為的損害賠償 500
被告丙駕駛 A車撞死原告甲之獨子乙。受訴法院為甲敗訴的判決,甲提
起上訴,於第二審程序中追加丁有限公司為共同被告,並主張,丙駕駛
了公司所有的 A車於執行職務時,撞死原告甲之獨子乙,丁公司為丙的
僱用人,應與丙對上訴人即原告甲負侵權行為的連帶損害賠償責任;丙
對此追加丁為共同被告立即表示反對,第二審法院對於甲追加丁為共同
被告,應如何處置?
配分:共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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