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臺灣港務、港務局 師級 法務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第2次招考]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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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權投訴
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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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106年度第 2次從業人
助理管理師/理工程師、助理事務員/理技術員甄試
專業科目試題
筆試科目: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
甄選類科:13 法務(師級)
題號
1
甲為 A幫派之大哥,其長年與 B幫派之大哥乙爭奪地盤而有宿。某
日,乙開槍射殺身亡檢察官開始偵查後即鎖定甲有重大嫌
雖然檢察官認為甲涉嫌重大,但卻缺乏相關證據,於是打算先以關係
人的名義傳喚甲來協助調查,待取得甲的相關口供之後,再將甲轉為
被告,並予以起訴。
試問:
1
「關係人」於刑事訴訟法上之定位為何?
2 檢察官欲先將甲列為關係人待取得甲之相關口供後,再將其轉
為被告之作法,是否合法?
配分:每小題 10 分,共 20
2
公車司機甲駕車不慎撞傷騎機車之乙。因甲拒賠乙之損害,乙即向法
訴請甲和所屬 A客運公司應連帶賠乙醫藥費新台幣(下同)十五萬元醫
藥費,訴訟進行中,乙又
法院表示甲應再賠償修車費七萬元以及慰
金三十萬元,A客運公司不同意法院審理乙賠償修車費及慰撫金之部
分,問:若依實務見解,當事人之行為效力如何?法院應如何處理?
配分:10
考科編號: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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題號
3
乙駕駛小轎車,從後追撞甲所騎之機車,致甲摔倒而死亡。甲之大哥
丙即委任律師丁向地檢署提出告訴。乙則委任律師戊為其辯護人。檢
察官偵訊乙時,戊在場,戊當場請求檢察官傳訊乙之助手庚證明乙無
過失。不過檢察官至偵查終結並未傳喚庚,亦未告知不傳喚之理由。
丁知檢察官將偵訊乙而請求在場,但不為檢察官所允,因而偵訊乙時
並未在場。後丁發現該承案檢察官與乙的老闆 A有資金往來,因而認
該檢察官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遂向地檢署聲請檢察官迴避未果。即
公開向媒體揭露該檢察官與乙的老闆 A有不正常資金往來之事實及不
讓丁在場是為袒護乙等程序事項。試依刑事訴訟法說明律師丁揭露偵
查事項是否違反偵查不公開。
配分:
20
4
甲、乙二人因共同侵權行為受假扣押裁定後,係由甲、乙共同提供反
擔保金新台幣 100 萬元,免為假扣押執行。其後在侵權行為之本案訴
訟,債務人甲勝訴、而債務人乙敗訴判決確定。試問,債權人得否持
對於乙之勝訴確定判決,請求對於甲、乙二人所共同提供之反擔保金
新台幣 100 萬元全部為執行?
配分:20
5
某大學一年級學生甲(父母為 AB)、乙(父母為 CD)兩人皆十八歲未
婚,因同時對同學丙女(十八歲未婚)好感而展開追求,丙女和甲常
約出遊乙因妒而生某日乙看見甲騎機車載丙上街駕車從後追
撞甲、丙,導致甲、丙摔車受傷。因乙拒絕認錯賠償,甲乃自為原告
以乙為被告並列 C為乙之法定代理人具狀向管轄法院起訴請求乙應賠
償甲新台幣(下同)一百萬元。問:法院收受甲之起訴狀後應如何處理
訴訟案件?
配分:10
6
A公司涉嫌高價販賣標榜百分百純天然果汁實際上卻是果汁含量不到
百分之三之糖水檢察官偵查終結後對該公司之董事長甲以違反刑
339 條詐欺罪起訴並同時聲請法院依據刑法第 38 條之 12項沒
A公司銀行帳戶內之五百萬現A公司抗辯該款項與果汁販賣所得
無關,試問,A公司如何於該審判程序中保障自己的權利?
配分: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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