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6年交通
事業鐵路、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我國民事訴訟法第 254 條原規定:「訴訟繫屬中為訴訟標的之法律關係,雖移轉於第
三人,於訴訟無影響。但第三人如經兩造同意,得聲請代當事人承當訴訟。」(第 1
項)、「第一項為訴訟標的之權利,其取得、設定、喪失或變更,依法應登記者,於
當事人之起訴合法且非顯無理由時,受訴法院得依當事人之聲請發給已起訴之證
明,由當事人持向該管登記機關請求將訴訟繫屬之事實予以登記。」(第 5項),該
條業於民國 106 年6月間修正公布新內容。請評析本次修法之重點。(25 分) 
二、甲遭 A貨運公司僱用之司機乙於駕車運送貨物過程中撞傷,甲乃訴請 A公司賠償損
害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第一審法院判決 A公司應給付甲 100 萬元,甲與 A公
司均提起上訴,甲並於第二審程序中,以民事訴訟法第 255 條第 1項第 2款「請求
之基礎事實同一」之規定為據,追加乙為被告。試附理由說明甲之追加是否合法?
(25 分) 
三、甲涉嫌金融犯罪,檢察官偵查發現,與犯罪有關的帳冊資料,可能收藏在甲的情人
乙處,且逾億元新臺幣的疑似犯罪所得存放於丙銀行。檢警持搜索票搜索乙宅,果
然找到金融犯罪的相關帳冊資料,並將之扣押;同時,以法院的裁定,扣押甲在丙
銀行的資產。對此,甲表示,涉案者是自己,檢警不應搜索乙宅,且未向法院聲請
對銀行的搜索票,自不得扣押銀行的資產。對於甲的看法,是否有理?(25 分) 
四、原住民甲涉犯竊盜罪,檢察官認為甲涉嫌重大,起訴甲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甲請
求審判長指定辯護人,審判長認為沒有必要,而拒絕甲的請求,宣告有期徒刑六月,
緩刑二年。試問,法官拒絕甲請求指定辯護人,是否合法?(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