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年交通
事業郵政、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等 級:薦任
類科(別):移民行政
科 目:刑事訴訟法與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防制法、
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香港澳門關係條
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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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涉嫌實行重傷害罪。檢察官乙因為甲未依照傳票出席而下令拘提到
場。在對甲訊問之後,乙用口頭方式告知甲下次訊問的時間是在隔天下
午兩點鐘且在同一個調查庭,以上的告知內容也記載在筆錄裡。隔天甲
並沒有準時出現,乙又對甲命令拘提。請問,根據刑事訴訟法,乙命拘
提的行為是否合法?(25 分)
二、「在告訴乃論之罪的案件,告訴權人依法提起告訴後,他可以向司法警
察或是檢察官撤回告訴。」請問,根據刑事訴訟法,這樣的說法是否正
確?(25 分)
三、請比較我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之「簽證」定義與「國際移民組織」之「簽
證」定義的異同?(9分)及詳述護照之功能與效力?(16 分)
四、何謂國籍的牴觸?(10 分)並請詳述國籍牴觸的類別?(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