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4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104
年交通事業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代號:24340  全一頁
等級: 薦任 
類科(別): 移民行政 
科目: 刑事訴訟法與入出國及移民法規(包括入出國及移民法、人口販運
防制法、國籍法、就業服務法、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香港澳門關係條例、護照條例、外國護照簽證條例、涉外民事法律
適用法、民法親屬編)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甲目睹乙竊取其自行車,向前嘗試加以逮捕,但乙仍騎車逃之夭夭。次日,甲在街
上又剛好碰上前一日竊取其自行車的乙。問:前後二日,甲是否均得逕行逮捕乙?
(25 分) 
二、刑事訴訟法第 76 條規定:「被告犯罪嫌疑重大,而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得不經傳喚
逕行拘提……」,同法第 88 條之 1規定:「檢察官、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偵查犯罪,
有左列情形之一而情況急迫者,得逕行拘提之……」,該二規定均有所謂「逕行拘
提」。問:此二「逕行拘提」之「逕行」有何不同?(25 分) 
三、為保障大陸地區人民之人身自由與居住遷徙自由,並遵循司法院釋字第 710 號解釋
揭示之意旨,立法院於民國 104 年修正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中,有關
「強制出境」與「收容」之規定。請說明本次修法,如何提供更完善之「正當程序」
保障,與舊法有何差異?(25 分) 
四、我國現行法規對「雙重國籍」是否容許?有何種限制規定?請舉出相關規定說明,
並評論其妥當性。(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