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2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2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102年交通事業郵政、港務、公路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代號:
11740
等別(級): 簡任
類科(別): 司法行政
科 目: 民事訴訟法與刑事訴訟法研究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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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駕車闖紅燈撞傷依綠燈號誌走在行人穿越道上的乙(原為精神健全之成年人),
致乙傷重昏迷,成為植物人。乙之父丙因恐乙對甲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請求權罹於
2年之短期時效而消滅,乃以乙之名義對甲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訴訟,並於起訴
狀記載上情且陳明乙已成為植物人。試問:丙代乙以乙名義之起訴是否合法?倘不
合法,得如何補正?(25 分)
二、在原告甲與被告乙之訴訟中,就兩造簽訂合約第 6條約定之訂金性質,承辦法官
丙在最後言詞辯論期日審理中當庭闡明:「系爭訂金之性質為何?究為定金或違
約金?倘為定金,係證約定金、成約定金、違約定金、解約定金或立約定金?若
為違約金,屬懲罰性違約金或賠償額預定性違約金?」兩造皆表明係定金性質,
並非違約金,但甲主張係證約定金,乙抗辯係成約定金,法官丙並未進一步表態,
即宣示辯論終結。丙於判決理由中認定該約定訂金之性質為違約金,並據此為判
斷。試問:法官丙能否異於兩造對於契約第 6條約定性質之共識(即定金)而自
行認定係違約金?丙之所為,有無可議之處?試附理由說明之。(25 分)
三、在我國現行刑事訴訟制度下,於通常審理程序外,尚有學理上所稱特別程序,即簡
易程序、簡式審判程序以及協商程序,若同時輔以偵查中之緩起訴程序,則至少有
四種之多。請問:您認為上述四種特別程序中,何者應扮演主要疏減通常程序案源
之角色?比較法上是否有何國法制經驗可供參酌?(25 分)
四、請申論我國現行刑事訴訟程序中之強制辯護制度。(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