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 臺灣港務、港務局 助理管理師 法務 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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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度從業人員
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助理事務員/助理技術員甄試試題
甄選職務/類科【代碼】:助理管理師/法務【F0501
專業科目 2:民事訴訟法及強制執行法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
違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答案卷上名、入場關之任何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
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
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請依民事訴訟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特別審判籍」?請舉例說明之。10 分】
(二)何謂「專屬管轄」?請舉例說明之。10 分】
(三)訴訟之全部或一部,法院認為無管轄權者,應如何處置?5分】
題目二:
訴訟程序之停止,在民事訴訟上「當然停止」「裁定停止「合意停止」三種情
形。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請舉二例說明訴訟當然停止之情形?【10 分】
(二)依民事訴訟法規定,何種法定事由將發生擬制合意停止訴訟之情形?【10 分】
(三)合意停止訴訟程序如於四個月內不續行訴訟者,其法律效果為何?【5分】
題目三:
請依強制執行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動產期日10 分】
(二)拍賣之不動產無人應買且債權人亦無人承受時執行法院定期再行拍賣應酌減
拍賣數額百分之多少?【5分】
(三)又不動產經二次減價拍賣均未拍定債權人依法不得承受時執行法院應進行何
種執行程序?【10 分】
題目四:
請依強制執行法之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就債務人對於第三人之金錢債權為執行時執行法院發扣押命令得再作成哪
三種命令?【10 分】
(二)第三人不承認債務人之債權或於數額有爭議時應向執行法院提出如何之救濟?
10 分】
(三)依執行名義,債務人應為一定之行為而其行為非他人所能代履行者債務人不
為履行時,執行法院應如何處置?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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