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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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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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甲公司承攬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臺中港第 36 號碼
頭新建工程」,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派員至現場稽核,發現該工程因營
建工地內防塵布、防塵網未完全覆蓋堆置之物料或破損,致影響防制效
果;營建工地內或洗車設施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粗級配(或其他同等
功能之粒料)鋪設厚度不足,致影響防制效果等諸多缺失,違反空氣污
染防制法與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設施管理辦法相關規定,遂依空氣污
染防制法,對該工程之營建業主,即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
公司裁處新臺幣 10 萬元罰鍰,並限期改善。
甲認為其係臺中港第 36 號碼頭新建工程之承包商,依其與臺灣港務股
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所簽訂之工程契約內容,甲於施工期間如有
違反環保法令行為者,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臺中港務分公司得對甲處
以違約金、保留款成數提高或工程估驗款比例減少等不利措施,因此,
向臺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提起訴願。
試問:臺中市政府訴願審議委員會應為何種訴願決定?(30 分)
二、乙公司因滯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經財政部南區國稅局移送法務部行政執
行署臺南分署執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為辦理該執行事件,遂以
書面通知乙公司負責人 A到該分署說明如何清繳,並同時陳報公司之「資
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或為其他必要之陳報,並敘明如無正當理由
不到場,或不為報告,或為虛偽報告,得限制住居等內容;A屆期並未到
場。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續以書面通知 A到該分署說明如何清繳,
並同時陳報公司之「資產負債表」及「財產目錄」,或為其他必要之陳報,
並敘明如無正當理由不到場,或不為報告,或為虛偽報告,得限制住居等
內容;A屆期仍未到場。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因認 A有行政執行
法第 17 條第 1項第 2款、第 5款及第 6款之情形,遂以書面通知限制 A
出境。A不服該處分並依行政執行法第 9條規定聲明異議,經法務部行
政執行署駁回異議。A如仍有不服,應如何提起行政救濟?(3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