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號:
頁次:
-
12 納稅義務人應納稅捐,於繳納期間屆滿30日後仍未繳納者,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強制執行,下列
何者非暫緩移送強制執行之事由?
納稅義務人已繳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三分之一稅款並依法提起訴願
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按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三分之一提供相當擔保並依法提起訴願
稅捐稽徵機關就納稅義務人相當於復查決定應納稅額三分之一之土地,通知有關機關不得為移
轉或設定他項權利
納稅義務人已於法定期間內申請復查
13 稅捐稽徵法關於稅捐刑罰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個人逃漏稅額在5,000萬元以上、營利事業逃漏稅
額在1億元以上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1,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罰款
納稅義務人逃漏稅捐應處刑罰之規定,於公司法規定之公司負責人適用之,且以登記負責人為準
代徵人或扣繳義務人侵占已代繳或已扣繳之稅捐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6萬
元以下罰金
執行業務會計師幫助納稅義務人以詐術或其他不正當方法逃漏稅捐應處刑罰者,加重其刑至三
分之一
14 依稅法規定逾期繳納稅款者應加徵滯納金之案件,其稅額繳款書之繳納期間末日為112年8月10日
星期四,該日是行政機關照常上班日,納稅義務人於同年8月15日星期二始繳納稅款,請問其滯納
金加徵率為何?
免加徵 1% 2% 3%
15 下列關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敘述,何者錯誤?
納稅者權利保障,包括憲法規定之生存權、工作權、財產權及其他相關基本權利
關於臺北市地方稅之納稅者權利保護案件,臺北市政府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主管機關
地方自治團體依地方稅法通則制定地方稅自治條例據以開徵之地方稅,不適用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納稅者權利之保護,於納稅者權利保護法有特別規定者,應優先適用該法
16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及稅捐稽徵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稅捐主管機關應主動公開之資訊?
稅式支出情形 稅捐事項所作成之解釋函令及行政規則
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之姓名及聯絡之資訊 納稅額較高之納稅義務人之姓名或名稱
17 有關稅捐徵收期間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稅捐之徵收期間為5年,自繳納期間屆滿之翌日起算
徵收期間屆滿前,稅捐稽徵機關已於公司清算期間申報債權者,徵收期間不受5年之限制
納稅義務人提起行政救濟,並對復查決定應納稅額繳納三分之一,依法提起訴願,其5年徵收期
間之計算,為扣除訴願至行政救濟完結之期間
5年徵收期間屆滿前已移送執行者,自徵收期間屆滿之翌日起,逾5年未能執行終結者,不得再
執行
18 下列關於納稅者權利保護官(下稱納保官)之敘述,何者錯誤?
納保官係由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以任務編組方式擔任
納稅者提起復查時,納保官可提供必要諮詢與協助
納保官應提出納稅者權利保護工作成果報告
納稅者有稅捐爭議,可尋求納保官協助進行溝通及協調
19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關於租稅規避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租稅規避及課徵租稅構成要件事實之認定,由稅捐稽徵機關負舉證責任
稅捐稽徵機關對租稅規避案件進行調查,納稅義務人未提示證明文據,其有應補徵稅款者,應
加徵15%滯納金及加計利息,不得處漏稅罰
租稅規避案件經處漏稅罰者,不得再加徵15%滯納金
稅捐稽徵機關對租稅規避案件,不得推計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