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 地方特考 三等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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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
等考試
財稅行政
稅務法規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可使
代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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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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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申論題部分:(50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甲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設籍於花蓮縣,民國 112
64日(星期日)病逝於臺北市,甲與配偶共育有 3個兒子,大兒
30 歲已婚,並育有一對龍鳳胎子 4歲;二兒子 25 歲未婚、小兒子
15 歲未婚,甲死亡時留有遺產包括:銀行存款 1,500 萬元;高雄市房屋
一間市價 15,000 萬元(房屋評定標準價格 3,000 元,土地公告現
5,000 萬元,土地公告地價 3,500 萬元;上市股票一批,購入成本
1,200 萬元,112 62日(星期五)收盤價 2,500 萬元,112 6
5日(星期一)收盤價 2,625 萬元。此外,無任何負債與保險。甲
曾於 111 52日贈與配偶現金 500 萬元。若甲的大兒子拋棄繼承,
承。請回答下列問題:(計算題請詳列計算式,否則不予計分)
遺產總額、遺產淨額及應繳納遺產稅各為多少?(15 分)
應向
為何?(10 分)
提示配偶扣除額 493 萬元直系血親卑親屬扣除 50 萬元喪葬費扣
除額 123 萬元。
甲營利事業設於臺中市110 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經稽徵機關核定後
甲營利事業不服,遂提起行政救濟,假設本案係適用簡易訴訟程序之稅
務案件,其行政救濟可分為那幾個階段?受理機關為何?納稅義務人的
申請期限為何?請將下表繪製於試卷上作答。25 分)
行政救濟階段
受理機關
申請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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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測驗題部分:(50 代號:4313
本試題為單一選擇題,請選出一個正確當答
2522B
1法人、合夥或非法人團體解散清算時,尚未繳清之稅捐,應如何處理?
清算人於分配賸餘財產前,應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
清算人於分配賸餘財產前,應依欠稅金額由高至低順序,繳清稅捐
負責人於分配賸餘財產前,應依法按稅捐受清償之順序,繳清稅捐
負責人於分配賸餘財產前,應依欠稅金額由高至低順序,繳清稅捐
2納稅義務人如發現繳納通知文書將房屋稅計算錯誤時,應如何處理?
於繳納期限屆滿後 30 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進行查對更正
於繳納期限屆滿後 30 日內,向稅捐稽徵機關進行復查
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進行查對更正
於規定繳納期間內,向稅捐稽徵機關進行復查
3稅捐稽徵機關對逃漏那些稅捐,認為涉有犯罪嫌疑之案件,得聲請司法機關簽發搜索票後,進入
處所實施搜查?
所得稅、營業稅、貨物稅 營業稅、土增稅、印花稅
營業稅、貨物稅、遺贈稅 所得稅、印花稅、娛樂稅
4所得稅法有關「災害損失」扣除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①不論是否受有保險賠償或救濟金
部分,均得扣除 ②指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遭受不可抗力之災害 ③災害,指地震、
風災水災旱災火災竊盜及戰禍等 ④應於災害發生後 30 日內檢具損失清單及證明
文件,報請該管稽徵機關派員勘查
②③④ ①② ③④ ②④
5依所得稅法規定,有關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若所計算之房地合一交易所得之應納稅額為零則不需依規定於期限內辦理房地合一稅之申報
個人違反第 14 條之 5規定,未依限辦理房地交易所得申報,處新臺幣 3千元以上 3萬元以下
之罰鍰
人已依規辦理房屋、土地交所得申報,有報或報情事,處以漏稅 20%以下
罰鍰
符合自用住宅課稅要件之房地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6營利事業遇有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情事時應於截至解散廢止合併或轉讓之日起多久內
向該管稽徵機關辦理當期營利事業所得稅之決算申報?
30 45 60 90
7依所得稅法規定,下列有關營利事業交際應酬費之規定,何者錯誤?
營利事業委託會計師查核簽證申報者可列支之交際費較採普通申報者高
取得外匯收入之外銷業務,除依規定列支交際費,並得在不超過當年度外銷結匯收入總 2%
內列支特別交際費
民營事業各項交際應酬費用支付之限度,由各行業別自行訂定,並報財政部核定
公營事業各項交際應酬費用支付之限度,由主管機關分別核定,列入預算
8依所得稅法有關暫繳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採曆年制之營利事業,應於 81日至 831 日作暫繳申報
採七月制之營利事業,應於 41日至 430 日作暫繳申報
會計帳簿完備之營利事業,逾期辦理暫繳申報者,得採試算暫繳計算稅額
營利事業未依規定辦理暫繳申報,稽徵機關應加計利息但免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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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所得額條,個本所算係合所額加,不下列
何者
受益人與要保人不同人之死亡人壽保險給付新臺幣 1,000 萬元
符合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之 1規定之營利所得新臺幣 500 萬元
非現金之捐贈扣除額新臺幣 500 萬元
私募證券投資信託基金受益憑證之交易所得新臺幣 500 萬元
10 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下列何者視為銷售貨物?①營業人以其產製供銷售之貨物,
轉供 ②營散或時所之貨 人以代為
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④因信託行為成立,委託人將信託財產交付與受託人
①②③④ ①③④ ①③ ①②③
11 依貨物稅條例規定有下列那些情形得退還原納貨物稅?①運銷國外者 ②經國防部核定直接供
軍用之貨品 ③因故變損不能出售,但原完稅照已遺失 ④用作製造外銷品之原料者
①②④ ②③④ ①④ ①③
12 下列何者不符合遺產及贈與稅法所稱被繼承人或贈與人「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
死亡事實發生前 2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者
贈與行為發生前 2年內,在中華民國境內有住所者
中華民國府聘請從事工作,死亡事實 2年內,在中華國境特定居留合計 365
天者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住所而有居所,在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發生前 2年內,在境內居留時間合計
365 天者
13 依土地稅法規定,下列何項地價稅之稅率最低?
公共設施保留地 工業用地
寺廟用地 未供公共使用之公有土地
14 有關房屋稅之課徵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房屋標準價格由不動產評價委員會每 3年重行評定 1
房屋現值在新臺幣 10 萬元以下者,不論用途一律免徵房屋稅
若符合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建物設籍之條件,則適用自用住宅房屋稅稅率 1.2%
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用者,按實際使用面積分別課徵,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不得低於
全部面積之 1/5
15 依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
稅法或其他法律所規定之租稅優惠,為達成其特定政策目的,得免限定實施年限
主管機關就稅捐事項所作成之解釋函令及其他行政規則,除涉及公務機密、營業秘密或個人隱
私外,均應公開
中央主管機關為研擬納稅者保護基本政策之諮詢意見,應設置納稅者權利保護諮詢會
16 有關租稅罰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行政罰以過失為責任要件
刑事罰以處罰故意行為為原則
納稅義務人若違反稅法相關規定,應以裁處時法律予以處罰。但裁處前之法律若有變更,則適
用從新從輕原則予以處罰
租稅行政罰由各主管稅捐稽徵機關處理,刑事罰則是由稅捐稽徵機關移送法院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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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依現行所得稅法,下列何者非屬個人營利所得?
公司股東所獲分配之股利
獨資資本主每年自其獨資經營事業所得之盈餘
個人一時貿易之盈餘
個人出售手中持有之股份有限公司記名股票,取得之所得
18 有關個人境內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之課稅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個人出售民國 105 年以後取得之土地,該交易所得免徵土地增值稅,但應課徵房地合一稅
個人於民國 105 年以後出售之房屋交易所得,均適用房地合一稅
個人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若適用房地合一稅,應採分離課稅,不併入綜合所得計稅
個人之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若不適用房地合一稅,應全數併入綜合所得計稅
19 依現行法規,下列何項個人境內所得,免納所得稅?
勞保年金給付 退休金所得
參加政府舉辦獎券之中獎獎金 銀行利息所得
20 依現行所得稅法,下列何種情況,不得扣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
經減除幼兒學前特別扣除額及長期照顧特別扣除額後,納稅義務人或其配偶依第 15 條第 2
規定計算之稅額適用稅率為 12%
納稅義務人依第 15 條第 5項規定選擇將其申報戶股利及盈餘合計金額併入綜合所得總額計算
應納稅額
納稅義務人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規定免申報基本稅額
納稅義務人依規定應申報基本稅額,但其一般所得稅額大於基本稅額者
21 假定某境內公司採日曆會計年度,民國 111 515 日開始營業,當年度實際營業期間的所得
額為 10 萬元。依現行法規,該公司 111 年度之實際應納稅額為:
01萬元 1.5 萬元 2萬元
22 依現行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一般銷售額的認定,不包含下列何者?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價金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時,另行收取之服務費
營業人銷售之產品如係應徵貨物稅,該產品之貨物稅額
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之營業稅額
23 下列何者為貨物稅應稅貨物?①橡膠輪胎 ②平板玻璃 ③液晶顯示器 ④機車 ⑤煤炭
①②③④⑤ ①②④ ①②③④ ①②④⑤
24 有關遺產及贈與稅法之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凡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部遺產,依法課徵遺產稅
非中華民國國民但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內,死亡時遺有財產者,就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境外全
部遺產,依法課徵遺產稅
死亡事實發生前 3年內,被繼承人自願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仍應依遺產及贈與稅法關於中華
民國國民之規定,課徵遺產稅
經常居住中華民國境外之中華民國國民,死亡時在中華民國境內遺有財產者,應就其在中華民
國境內之遺產,依法課徵遺產稅
25 有關地方稅法通則之規定,下列何者錯誤?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得視自治財政需要,依規定開徵特別稅課、臨
時稅課或附加稅課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為辦理自治事項,充裕財源,得就現有之各類國稅中附加徵收
各稅之受償地方稅優先於國稅,鄉(鎮、市)稅優先於縣(市)稅
特別稅課及附加稅課之課徵年限至多 4年,臨時稅課至多 2,年限屆滿仍需繼續課徵者,
依規定重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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