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甲、申論題部分:(50 分)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申論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在申論試卷上作答。
一、請依現行稅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每小題 10 分,共 30 分)
林小姐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民國 106 年9月25 日出售位於臺北市房屋一
棟,106 年10 月18 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售價為新臺幣 1,800 萬元,相關費用
總計新臺幣 100 萬元,申報土地增值稅之漲價總數額為新臺幣 80 萬元,繳納土地
增值稅為新臺幣 16 萬元;該棟房屋係於 105 年10 月1日以新臺幣 1,300 萬元購
得,105 年11 月5日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假設該房屋評定現值為新臺幣 300 萬
元、核定的所得額標準為 41%,且林小姐非因財政部公告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
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而出售房屋。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林小姐該如何計算繳納此
筆不動產交易之所得稅額,請依課稅所得、稅額、繳稅方式作說明。
現行房地合一稅有關自住房屋、土地享有課稅所得 400 萬元以內免稅,超過 400
萬元者,就超過部分按 10%課稅之優惠,依現行所得稅法規定,請說明自住房屋、
土地之條件為何?
60 歲)為經常居住於中華民國境內之中華民國國民,於 106 年6
月10 日贈與長女(現年 30 歲)新臺幣 200 萬元當嫁妝,同年 7月10 日贈與妻
子(現年 58 歲)新臺幣 150萬元,同年 8月10 日又贈與長子(現年 32 歲)座
落於臺北市中正區一間房屋,市價新臺幣 2,000萬元,評定標準價格新臺幣 1,000
萬元。依現行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請問王先生 106 年度該繳納多少贈與稅?又
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24 條規定,該如何申報繳納贈與稅?
二、請就現行稅捐稽徵法第 28 條有關退稅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李先生在 106 年8月發現在 100 年5月所申報繳納之 99 年度綜合所得稅,因自
行計算錯誤導致溢繳稅款,請問李先生是否可申請退稅,原因為何?(7分)
稽徵機關在 106 年8月發現因某稅務員將面積計算錯誤,導致李先生自民國 99
年起即溢繳地價稅,請問李先生有何權利可以主張?(7分)
納稅義務人若以現金繳納之溢繳稅款,依規定應如何加計利息退還?(6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