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代號:40130-40830
頁次:3
-
3
16 下列那些貨物或勞務免徵營業稅?①純金之金飾 ②非加值型營業人銷售其非經常買進、賣出而
持有之固定資產 ③依法設立之免稅商店銷售與過境或出境旅客之貨物 ④電視臺之廣告播映
①② ①②③ ②④ ①③④
17 下列何種情形,不屬於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 3條之銷售貨物或勞務(或視為銷售貨物)?
執行業務者提供其專業性勞務
營業人以自己名義代為購買貨物交付與委託人者
營業人解散或廢止營業時所餘存之貨物,或將貨物抵償債務、分配與股東或出資人者
營業人委託他人代銷貨物者
18 依現行所得稅法相關規定,下列何者不得列為營利事業之費用或損失?①未受有保險賠償之
不可抗力災害損失 ②資本之利息 ③營業上設備之修理支出所增加之效能 2年內耗竭者
④分期付款購買設備所支付之利息
①③ ②④ ①④ ②③
19 甲公司於民國 106 年7月1日成立,民國 107 年全年營利事業所得稅課稅所得為 40 萬元,請問
甲公司民國 107 年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為何?
72,000 元 68,000 元 80,000 元 100,000 元
20 乙於民國 107 年7月1日繼承父親民國 100 年1月5日取得之土地一塊,於民國 108 年1月5日
出售,售價為 5,000 萬元,父親當年取得成本為 4,000 萬元。假設其他條件(含出售之必要費用)
略而不計,乙出售土地應繳土地交易所得稅為何?
0元 450 萬元 350 萬元 200 萬元
21 設王小姐 108 年度所得資料如下:薪資收入 120 萬元,公債利息所得 10 萬元,百貨公司週年慶
抽中禮券 5萬元,出售 105 年購入之房地其交易所得為 150 萬元,其申報綜合所得稅之所得總額
為多少?
285 萬元 275 萬元 125 萬元 105 萬元
22 和平公司總公司設於臺北,另在日本東京及上海各設有一分公司,設 108 年度臺北總公司之課稅
所得額為 2,000 萬元,日本分公司之所得額為 1,000 萬元,已納日本所得稅 150 萬元,上海分公
司虧損 500 萬元,則和平公司 108 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為若干?
450 萬元 350 萬元 600 萬元 400 萬元
23 有關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基本生活費之說明,下列何者正確?①納稅者為維持自己及受扶養親屬
享有符合人性尊嚴之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不得加以課稅 ②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每 2年
定期檢討 ③所稱維持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指最近一年全國每人可支配所得平均數百分之六十
④當基本生活所需之費用超過所得稅法規定得自綜合所得總額減除之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
稅額及扣除額合計數之金額部分,即可自納稅者當年度綜合所得總額中減除
①② ③④ ①④ ②③
24 丙公司民國 106 年財務報表稅後淨利為 1,000,000 元,民國 106 年盈餘在 107 年未分配,但有提撥法
定公積,請問丙公司民國 108 年5月申報 106 年未分配盈餘加徵所得稅額為何(假設無其他狀況)?
100,000 元 90,000 元 50,000 元 45,000 元
25 下列何項反避稅條款在我國尚未正式實施?
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1不合營業常規所得之調整
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2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
所得稅法第 43 條之 4外國法律設立實際管理處所在中華民國境內之營利事業之課稅
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第 12 條第 1項第 1款,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