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21940  全一頁
  
類科:法制 
科 目:立法程序與技術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稅捐稽徵法第 1條規定:「稅捐之稽徵,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其他有關
法律之規定。」納稅者權利保護法第 1條規定:「為落實憲法生存權、工作權、財產
權及其他相關基本權利之保障,確保納稅者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
序,特制定本法。關於納稅者權利之保護,於本法有特別規定時,優先適用本法之
規定。」請說明中央法規標準法「第四章  法規之適用」之規定內容,並分析稅捐
稽徵法與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之法規適用情形?(30 分) 
二、請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十章  行政命令之審查」之規範設計,說明何種命令應
提報立法院會議?若立法委員認為命令有牴觸法律者,需由何種組織依何種程序審
查?(30 分) 
三、請依中央法規標準法與地方制度法之規範設計,說明「法律」及「自治條例」之名
稱為何?何種事項應分別以「法律」或「自治條例」定之?自治條例關於「行政罰」
之規定,須受到何種限制?(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