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法制 立法程序與技術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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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類 科
:
法制
科 目
:
立法程序與技術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32640
頁次:
1
-
1
一、為適應社會變遷,法規於需要時應進行修法,為解決新舊法規適用問
題,法規或有規範「過渡條款」以因應之。
請說明中央法規標準法中,有關新舊法規適用之規定。(7分)
請就法理評析新舊法規適用問題和過渡條款之必要性。(18 分)
二、新聞報導謂:「隨著立法委員大選將近,許多法案還卡在立法院當中,
讓推動這些法案的團體非常憂心,之前努力可能付諸流水。」請問:
是何種制度規定,讓推動法案的團體擔心法案之進行?請附理由詳細
說明之。(25 分)
三、何謂國會法中之「保留發言權」?請就其概念、相關法規及於我國發
展詳細說明之。(25 分)
四、保險法第 167 條第 1項有關處罰之規定如下:「非保險業經營保險業務
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二億
元以下罰金。其因犯罪獲取之財物或財產上利益達新臺幣一億元以上
者,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千五百萬元以上五億元以
下罰金。」同條復於第 2項規定:「法人之代表人、代理人、受僱人或
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前項之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
法人亦科該項之罰金。」請詳述保險法第 167 條第 2項之立法型態類
型與概念,及其理由。(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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