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法制 立法程序與技術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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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22440
科: 法制
目: 立法程序與技術
考試時間: 2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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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法規標準法第 19 條第 1項規定:「法規因國家遭遇非常事故,一時不能適用
者,得暫停適用其一部或全部」,其原因為何?又其與同法第 21 條「法規之廢止」
何不同?請分別加以說明。(25 分)
二、最近有關憲法修正問題,朝野上下討論熱烈。依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憲法修正
案由立法院提出。試問立法院如何提出憲法修正案?其在立法院審議之程序有無規
定?試申述之。(25 分)
三、立法程序中二讀會最為重要,決定法案的形式與實質內容,要言之,二讀會之程序
包括:
廣泛討論
逐條討論
重付審查或撤銷,請加以說明。(25 分)
四、一個新成立的機關組織法之起草,攸關該機關設立後之功能及其運作。試問草擬一
個新成立的機關組織法時,應包括的要件為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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