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公務人員升官等 薦任 法制 立法程序與技術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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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4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104
年交通事業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代號:21940 全一頁
等級 薦任
類科(別) 法制
科目 立法程序與技術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一、憲法第 62 條規定「立法院為國家『最高』立法機關」,試論述此所謂「最高」之意
義與實踐要素,並舉近來我國時事爭議為例,說明我國目前實務上是否有本規定之
落實?(25 分)
憲法第 73 條規定「立法委員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試論述此
規定所謂「對院外不負責任」應有之意義及其於民主法治實踐上之具體價值。25 分)
三、試說明現行我國立法制度上,立法機關對行政機關訂定行政命令監督制衡機制之運
作流程、運作現況與問題,及其應改革或毋需改革之理由與方向。25 分)
四、試界定何謂「立法品質」?並論述立法程序如何保障立法品質?(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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