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6年交通
事業鐵路、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法律推定與擬制,有何區別?立法技術上如何呈現?(25 分) 
二、何謂立法上的「體系正義」?司法院大法官有何解釋?(25 分) 
三、何謂「個案立法之禁止」?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有何規定?司法院大法官有何解釋?
(25 分) 
四、行政院就立法院所通過的何種議案,得行使覆議權,其程序為何?立法院針對行政
院所移請覆議之議案,如為立法院通常開議期間,應為如何之審議?(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