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
年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
100
年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試題
代號:
31940
等 別: 薦任
類 科: 法制
科 目: 立法程序與技術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全一頁
一、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 224 號解釋:「稅捐稽徵法關於申請復查,以繳納一定比例之
稅款或提供相當擔保為條件之規定,使未能繳納或提供相當擔保之人,喪失行政救
濟之機會,係對人民訴願及訴訟權所為不必要之限制,且同法又因而規定,申請復
查者,須於行政救濟程序確定後始予強制執行,對於未經行政救濟程序者,亦有欠
公平,與憲法第 7條、第 16 條、第 19 條之意旨有所不符,均應自本解釋公布之日
起,至遲於屆滿 2年時失其效力。」請問依本號解釋之內容,在中央法規標準法可
找到那些依據?並請進一步分析此等規定與本號解釋之關係。(30 分)
二、關於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二章之一「聽取總統國情報告」,請說明其規範設計之內
容。(30 分)
三、請依地方制度法規定說明「地方自治團體」之層級、辦理事項與其住民權利義務之
規範設計。(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