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6年交通
事業鐵路、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題 代號:21960  全一頁
等級: 薦任 
類科(別): 法制 
科目: 立法程序與技術
考試時間 : 2 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立法裁量之意義為何?試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有那些事項係屬立法裁量範圍?(25 分) 
二、立法院行使行政命令審查之程序為何?(25 分) 
三、立法技術上有「原則規定」、「列舉規定」與「例示規定」,此些規定,在法解釋學上,
有何意義?(25 分) 
四、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得提出彈劾案應依何種程序進行?(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