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公務人員升官等 薦任 法制 立法程序與技術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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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年公務關務人員升官等考試106年交通
事業鐵路公路港務人員升資考試試 代號:21960 全一頁
等級 薦任
類科(別) 法制
科目 立法程序與技術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立法裁量之意義為何?試舉司法院大法官解釋那些事項係屬立法裁量範圍?25 分)
二、立法院行使行政命令審查之程序為何?(25 分)
三、立法技術上有「原則規定」「列舉規定」「例示規定」此些規定在法解釋學上,
有何意義?(25 分)
四、立法院對總統、副總統得提出彈劾案應依何種程序進行?(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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