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年 臺灣港務、港務局 助理技術員 財務 稅法概要(所得稅法及營業稅法)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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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港務股份有限公司 102 年度從業人員
助理管理師/助理工程師、助理事務/助理技術員甄試試題
甄選職務/類科【代碼】:助理事務員/財務【F0519
專業科目 3:稅法概要(所得稅法及營業稅法)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
違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答案卷上名、入場關之任何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功能、儲存程式功能),但不
得發出聲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
意使用者,該科扣 10 分;該電子計算器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成績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請依營業稅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台北公司為非加值型營業人本期取得進項稅額 50,000 銷售額 800,000 元,
若台北公司為下列營業人,請計算其應納營業稅之稅額:
1.小規模營業人,進項稅額已如期申報扣抵。【5分】
2.夜總會。【5分】
3.銀行業。【5分】
(二)上述三種身分之營業人,可否申請改按加值型營業稅方式課徵營業稅?10 分】
題目二:
、丙戊均為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在下列情況下是否須繳納證券交易所得
稅?若須繳納,請計算其應納證券交易所得稅之金額;若無須繳納,請說明其理由。
(一)甲在民國 102 年賣出興櫃公司股票 14 萬股,獲 20 萬元。5分】
(二)乙在民國 102 年賣出興櫃公司股票 9萬股,獲利 30 萬元。5分】
(三)丙在民國 102 年賣出未上市櫃(且非興櫃)股票 2萬股,獲利 10 萬元。5分】
(四)丁在民國 102 年賣出上櫃公司股票 25 萬股獲利 250 萬元該公司於民國 101
12 10 日初次上櫃。5分】
(五)戊在民國 102 年賣出上市公司發行之公司債 1千萬元獲利 30 萬元該公司於
民國 102 10 20 日初次上市。5分】
題目三:
高雄公司設立於中華民國境內民國 102 年我國境內結算之課稅所得為 1,000 萬元
雄公司另有三家境外分公司,其 102 年度之境外課稅所得及境外已納所得稅額如下所示:
請問:高雄公司民國 102 年度應納我國營利事業所得稅之金額為多少元?【25 分】
題目四:
依據
25 分】
境外課稅所得
已納境外所得稅
上海分公司
1,000 萬元
150 萬元
美國分公司
2,000 萬元
440 萬元
香港分公司
3,000 萬元
450 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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