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10 年職階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甄選類科【代碼】:營運職/郵儲業務乙【S0116-S0117】
第一節/專業科目(1):金融法規(含票據法、保險法及公司法)及民事訴訟法與強制執行法
*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座位標籤、應試科目等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
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卷作答者,該節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非選擇題共 5大題,請參考各題配分,共 100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
作答區內作答。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文數字編輯、內
建程式、外接插卡、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且不得發出聲響。應考人如有下
列情事扣該節成績 10 分,如再犯者該節不予計分。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意續犯
者。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題:
甲為 18 歲學生,委託 25 歲之乙幫忙代購手機,乙簽發「乙為發票人、丙為受款人」及
在票面記載「丙應附贈手機保護貼」之匯票向丙購買,丙將該匯票記名背書轉讓給丁,丁在
該匯票背面記載「禁止背書轉讓」後背書轉讓給善意的戊。請依票據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甲應否負發票人責任?請說明之。【5分】
(二)匯票上記載「丙應附贈手機保護貼」是否有票據上效力?該匯票是否有效?請說
明之。【5分】
(三)如嗣後丙並未交付手機給乙,執票人戊向乙請求支付匯票金額時,乙可否以丙未
交付手機為由拒絕負票據上責任?請說明之。【5分】
(四)丁在匯票背面記載「禁止背書轉讓」,戊可否再背書轉讓給其他人?丁對戊是否
負票據上責任?請說明之。【5分】
第二題:
張先生成立 A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A公司,未設常務董事)從事進出口貿易,請依
公司法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A公司之股東人數(非法人)至少應有幾人?【1分】
(二)張先生個人想買貨車,必須辦理購車貸款,擬以 A公司名下之定期存款設定質權
作為購車貸款之擔保,請說明 A公司為他人提供擔保之限制規定。【4分】
(三)A公司經股東會合法決議,改選董事長為王先生,惟尚未完成變更登記。新任王
董事長與 B公司簽訂買賣契約,請說明 B公司可否以王董事長無代表權為由主張
買賣契約無效。【4分】
(四)王董事長於就任後半年因病身故,A公司應如何決定代表公司之人?【4分】
(五)數年後 A公司經營不善結束營業,為了結現務,解散之 A公司應進行公司法之
何種程序?該程序應由何人代表執行事務?【2分】
第三題:
保險契約條款係由保險人單方擬定之定型化契約,且保險人具有經濟上強勢地位及保險
專業知識,一般要保人或被保險人多無法與之抗衡,不具對等之商業談判能力,故有賴保險
法規範保護一般保險消費者之權利。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當保險契約條款發生疑義時,保險法所規定的法定解釋方法為何?【10 分】
(二)保險法理補充之解釋方法:「合理期待原則」(the Reasonable Expectation
Doctrine),其內容為何?請說明之。【5分】
第四題:
甲向乙訴請返還所有物,承審法官丙有民事訴訟法第 32 條之應自行迴避事由卻未自行
迴避,嗣甲、乙兩方均向法院表明拋棄責問權,請問此一訴訟程序之違背是否獲得治癒?
【25 分】
第五題:
甲銀行以乙律師積欠信用卡費新臺幣 30 萬元為由,向法院聲請取得假扣押裁定,並在
提供擔保金後,聲請法院查封乙律師事務所內,乙所有之桌上型電腦、碎紙機、印表機各一
台,乙律師則具狀聲明異議,主張上開查封物係其職業上所必需之器具物品,聲請法院撤銷
查封,有無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