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0 年第 2次從業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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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類科
甄選類科甄選類科
甄選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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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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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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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儲業務類科
郵儲業務類科郵儲業務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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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301-B6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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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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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政法規
郵政法規郵政法規
郵政法規(含郵政法
含郵政法含郵政法
含郵政法、
、、
、郵政儲金匯兌法
郵政儲金匯兌法郵政儲金匯兌法
郵政儲金匯兌法、
、、
、簡易人壽保險法
簡易人壽保險法簡易人壽保險法
簡易人壽保險法、
、、
、郵件處理規則及
郵件處理規則及郵件處理規則及
郵件處理規則及
郵務營業規章
郵務營業規章郵務營業規章
郵務營業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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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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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
橫橫
橫式
式式
式作答,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
,請從答案
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違反者該科酌予扣分。
切勿在答案卷上署名簽章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
切勿在答案卷上署名簽章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切勿在答案卷上署名簽章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
切勿在答案卷上署名簽章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
、、
、編號
編號編號
編號、
、、
、符號或自備稿紙書寫
符號或自備稿紙書寫符號或自備稿紙書寫
符號或自備稿紙書寫,
,,
,違者該科答案卷即
違者該科答案卷即違者該科答案卷即
違者該科答案卷即
認無效
認無效認無效
認無效,
,,
,並以零分計算
並以零分計算並以零分計算
並以零分計算。
。。
。
應試人得自備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須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能且按鍵不得發出聲響),
應試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若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扣
除該科目成績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
答案卷務必繳回答案卷務必繳回
答案卷務必繳回,
,,
,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
。
題目一
題目一題目一
題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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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郵政法之規定,說明下列事項:
(一)寄件人得向中華郵政公司請求郵件補償之情形。【15 分】
(二)郵件補償請求權得由收件人行使之情形。【10 分】
題目二
題目二題目二
題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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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請依據郵政儲金匯兌法相關規定,回答下列問題:
(一)依據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17 條規定,對郵政儲金儲戶久未活動或未為其他申請時,
中華郵政公司應作哪些處理?【6分】
(二)依據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19 條規定:
1.存簿儲金,儲戶計息最高存款限額之訂定程序為何?【4分】
2.如存款超過限額,如何計息?【2分】
3.最高存款限額之限制有無例外?例外之對象為何?【4分】
(三)依據郵政儲金匯兌法第 18 條規定,會同訂定郵政儲金投資公債、公司債及金融
債券之限制及運用管理辦法之主管單位為何?【3分】
(四)解釋名詞
1.郵政禮券【3分】
2.存簿儲金【3分】
題目三
題目三題目三
題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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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易人壽保險法有關受益人之指定或變更之規定為何?未指定受益人時,其保險金額應
如何處理?【25 分】
題目四
題目四題目四
題目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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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回答下列掛號函件之相關問題:
(-)何謂掛號函件?【4分】
(二)掛號函件何種情況下不予收寄?(請列舉三項)【6分】
(三)按址投遞地區之掛號函件應依何種方式投遞?【5分】
(四)除註明不得改投或改寄者外,收件人應如何申請掛號函件改投遞其服務處所或其
他指定處所?【5分】
(五)收件人可否申請將招領中之掛號函件改投遞其服務處所或其他指定處所地址,或
改送其他郵局招領?是否有限制事項?【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