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0 年第 2次從業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
職階職階
職階/
//
/甄選類科
甄選類科甄選類科
甄選類科【
【【
【代碼
代碼代碼
代碼】
】】
】:
::
:營運職
營運職營運職
營運職/
//
/郵儲業務類科
郵儲業務類科郵儲業務類科
郵儲業務類科【
【【
【B6301-B6304】
】】
】
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1):
::
:企業管理及民法
企業管理及民法企業管理及民法
企業管理及民法
*
**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
: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
橫式橫式
橫式作答,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
,請從答案
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違反者該科酌予扣分。
切勿在答案卷上署名簽章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
切勿在答案卷上署名簽章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切勿在答案卷上署名簽章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
切勿在答案卷上署名簽章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
、、
、編號
編號編號
編號、
、、
、符號或自備稿紙書寫
符號或自備稿紙書寫符號或自備稿紙書寫
符號或自備稿紙書寫,
,,
,違者該科答案卷即
違者該科答案卷即違者該科答案卷即
違者該科答案卷即
認無效
認無效認無效
認無效,
,,
,並以零分計算
並以零分計算並以零分計算
並以零分計算。
。。
。
應試人得自備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須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能且按鍵不得發出聲響),
應試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若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扣
除該科目成績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
答案卷務必繳回答案卷務必繳回
答案卷務必繳回,
,,
,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
。
【
【【
【個案介紹
個案介紹個案介紹
個案介紹】
】】
】(
((
(請閱讀下列文章後
請閱讀下列文章後請閱讀下列文章後
請閱讀下列文章後,
,,
,回答題目一
回答題目一回答題目一
回答題目一、
、、
、題目二
題目二題目二
題目二)
))
)
賈伯斯(Steve P. Jobs)在美國時間 2011 年10 月5日去世,給世人留下許多美好的故事
與產品。1984 年的麥金塔電腦改變了電腦產業,2001 年的 iPod 改變了音樂產業,2007 年
第一支iPhone問世。
56 歲的 Apple 執行長賈伯斯,2005 年在美國史丹佛大學畢業典禮上,送給年輕人『Stay
Hungry, Stay Foolish』(求知若飢,虛心若愚),勉勵學生帶著傻氣勇往直前,學習任何有趣
的事物。他也強調,1985 年Apple 公司開除他,是他人生中最好的經驗,從頭開始輕鬆釋
放了成功的沉重,讓他進入了這輩子最有創意的時代。賈伯斯能敗部復活東山再起,因他視
落入敗部為生命中的苦口良藥與尋找『堅持』的試煉。無論他人生中遇到任何挫折、休學或
失業,他總是決不放棄堅持下去。
賈伯斯創立 Apple,從一開始就致力於電腦的「消費者化」,挖腳 Pepsi 總經理 John
Sculley 擔任執行長,終因兩人的理念相差太遠,導致賈伯斯被迫離開自己創辦的公司。
1997 年,Apple 董事會決定把賈伯斯請回 Apple。賈伯斯在七年中讓 Apple 從谷底翻身,
又在接續的七年內,讓 Apple 成為全世界最有價值的公司。當時第一名的手機廠 Nokia、
智慧手機廠 RIM 到個人電腦廠 HP,因此而被迫要轉型。
全球為之瘋狂的「App 潮」,讓原本無聊「軟體」,化身成每個消費者都想下載更多
的Apps。在今天,這個科技史上最偉大的故事正式劃上一個句點。未來會如何,沒有人
知道,但可以確定的是,我們將很難再有另一個賈伯斯這樣的人物。
題目一
題目一題目一
題目一:
::
:
從個案內容中所述賈伯斯的表現,可稱為當今科技業的佼佼者、領導者、偉大的管理者,
賈伯斯管理 Apple 顯然運用了管理學中管理者的五項權力。請解釋什麼是這五種管理者權
力,並簡單說明賈伯斯可能如何運用這些權力於決策與影響下屬。【25 分】
題目二
題目二題目二
題目二:
::
:
依據個案內容,請以三種『顧客價值』組合分析說明賈伯斯所帶領的 Apple 系列產品,
如何創造顧客價值與創造引領時代潮流。【25 分】
題目三
題目三題目三
題目三:
::
:
請附具理由說明下列問題:
(一)乙向甲購買噴墨印表機,甲誤取雷射印表機交付,請問甲在法律上應如何主張始
能取回交付錯誤之雷射印表機?【13 分】
(二)假設乙已將雷射印表機轉賣於丙,則丙是否取得該印表機之所有權?【12 分】
題目四
題目四題目四
題目四:
::
:
甲向乙購買 A屋,經交付價金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後,才發現 A屋在所有權移轉給甲
之前,已被乙之債權人丙設定有抵押權。請問:
(一)A屋所有權移轉後,丙可否因乙債務(該抵押權擔保之債務)不履行,而聲請拍
賣甲所有之 A屋?並請敘明理由。【15 分】
(二)另請說明抵押權所擔保之範圍為何?【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