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7 年職階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甄選類科【代碼】:營運職/郵儲業務丙【L6710-L6711】
第二節/專業科目(2):民法及票據法
*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卷,測驗入場通知書編號、座位標籤號碼、應試科目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
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卷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非選擇題共 4大題,每題各 25 分,共 100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依標題指示之題號於各題指定
作答區內作答。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本項測驗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文數字編輯、
內建程式、外接插卡、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且不得發出聲響。應考人如
有下列情事扣該節成績 10 分,如再犯者該節不予計分。1.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意
續犯者。2.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節以零分計算。
第一題:
乙向甲借款新台幣(下同)100 萬元,由丙、丁擔任保證人,於下列情形,請問各當事
人間法律關係如何?
(一)乙屆期未清償,甲乃訴請乙、丙、丁連帶清償 100 萬元本金及利息。【12 分】
(二)承上所述,如丙、丁係簽名於「連帶保證人」欄位,但並未另行約定連帶負責,
也未聲明拋棄先訴抗辯權。【13 分】
第二題:
甲向乙買受 A地,在未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前,A地經政府依法徵收,其徵收補償費由
乙領取完畢。請問:依實務見解,甲應如何向乙主張該爭徵收補償費?【25 分】
第三題:
請說明平行線支票之意義、作用與種類。【25 分】
第四題:
請說明票據法上「禁止背書轉讓」之意義及目的。【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