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郵政公司 103 年從業人員職階晉升甄試試題
甄試級別【代碼】:專業職(一)晉升營運職【G1901】
專業科目(3):民法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以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並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
違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違者該科以零分計
算。
應試人得自備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須不具財務函數、工程函數或儲存程式功能,且不得發出聲響)。
應試人於考試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扣除
該科目成績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考試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此題為填充題)
(一) 法人依其為社員的結合體或財產的結合體,可分為社團法人與______兩種。
【5分】
(二)債務人甲欲免其財產被其債權人乙聲請法院強制執行,乃與丙通謀而為意思表
示,將其不動產為虛偽買賣,並將所有權移轉登記與丙,則甲、丙買賣契約效力
為______。【 5分】若丙將甲上開之不動產售與善意之丁,並辦畢所有權移轉登
記時,則丙、丁買賣契約效力為______。【 5分】
(三)以不能之給付為標的之法律行為,其效力一律為______。【 5分】
(四)民法第 1165 條第 2項規定,遺囑禁止遺產之分割者,其禁止之效力以______年
為限。【5分】
題目二:
何謂「消滅時效」?【5分】又「物權之效力優先於債權」,其意義究為如何?【5分】
設甲將自己之房地出賣於乙,僅交付房地於乙業管,並未見為移轉登記。乙的移轉登記請求
權經過 15 年不行使而罹於時效消滅時,甲之繼承人出面主張乙之占有違反「物權之效力優
先於債權」原則,主張乙為無權占有,請求返還房地,有無理由?【15 分】
題目三:
請依民法之規定,簡要說明下列行為之效力︰
(一)18 歲的甲未得法定代理人同意之結婚行為。【5分】
(二)18 歲的甲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之遺囑行為。【5分】
(三)18 歲的甲未得法定代理人允許免除其同學之債務行為。【5分】
(四)18 歲的甲謊稱其已成年所成立之買賣行為。【5分】
(五)18 歲的甲允受長輩贈與其房屋之行為。【5分】
題目四:
甲已婚與配偶乙育有兩子丙、丁二人。甲另與婚外情女友 A育有一子 B,並按月給付生
活費 2萬元給 B。甲死亡後遺留存款 1,000 萬元,其將全部財產捐贈給慈善機構。請問乙、
丙、丁、A、B可否繼承甲之遺產?【10 分】其繼承遺產之範圍各為多少?【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