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中華郵政招考 營運職 金融業務 票據法 試卷

pdf
112.35 KB
1 頁
Guest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從業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甄選類科【代碼】:營運職/金融業務【G4902
專業科目(2:票據法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甄選類科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違
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通知與答文字或符號
應考人得自備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須不具財務函數工程函數或儲存程式功能且不得發出聲
)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
扣除該科目成績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甲簽發金額 10 萬元之記名本票給乙乙於背書轉讓給丙之前將金額改為 20 萬元後背
書轉讓給丙,丙又被書轉讓給丁,請問甲、乙、丙對丁所負之票據責任如何?【25 分】
題目二:
居住於台北市的甲於民國 103 91簽發一紙面額新臺幣五萬元付款人為臺灣
銀行城中分行(台北市中正區)發票日為民國 103 915 發票日後一個月付款之記
名支票交付乙。
(一)甲於同年 924 日向臺灣銀行撤銷付款之委託。請問乙於同年 10 15 日向臺
灣銀行為付款之提示,臺灣銀行可否付款?理由為何?【15 分】
(二)若甲簽發之該紙支票經過臺灣銀行保付後,則甲可否於同年 924 日向臺灣銀
行主張撤銷付款之委託?理由為何?【10 分】
題目三:
依票據法規定,請說明下列有關票據之問題:
(一)何謂普通平行線支票?【4分】何謂特別平行線支票?【4分】
(二)倘平行線支票之執票人與金融業並無往來,又無機會將支票轉讓他人,於支票尚
未背書轉讓前,為便於執票人取得款項,請說明票據法有何種規定,可以視為平
行線之撤銷?【7分】
(三)何謂保付支票?4分】請說明保付支票之付款人、發票人及背書人之責任為
何?【6分】
題目四:
依票據法規定,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A綠色購暖,綠水電自己之匯紙,請
A兌。當綠匯票 A求付A氣機
請問A6票已給不B,而 BA求付
時,A付?7分】
(二)C向好友 D購買智慧型手機一只,簽發本票壹紙交付 D。當 D持該本票向 C
求付款時C可否以D尚有欠錢未還」為由主張抵銷而拒絕支付該本票款項?
5分】如該本票經轉讓給善意的 E,而 EC請求付款時C可否拒絕付款給
E?【7分】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