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4 年從業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甄選類科【代碼】:營運職/金融業務【G4902】
專業科目(2):票據法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________________
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甄選類科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作答,請從答案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違
反者該科酌予扣分,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請勿於答案卷上書寫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應考人得自備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須不具財務函數、工程函數或儲存程式功能,且不得發出聲
響)。若應考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
扣除該科目成績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題目一:
甲簽發金額 10 萬元之記名本票給乙,乙於背書轉讓給丙之前,將金額改為 20 萬元後背
書轉讓給丙,丙又被書轉讓給丁,請問甲、乙、丙對丁所負之票據責任如何?【25 分】
題目二:
居住於台北市的甲於民國 103 年9月1日,簽發一紙面額新臺幣五萬元,付款人為臺灣
銀行城中分行(台北市中正區),發票日為民國 103 年9月15 日,發票日後一個月付款之記
名支票交付乙。
(一)甲於同年 9月24 日向臺灣銀行撤銷付款之委託。請問乙於同年 10 月15 日向臺
灣銀行為付款之提示,臺灣銀行可否付款?理由為何?【15 分】
(二)若甲簽發之該紙支票經過臺灣銀行保付後,則甲可否於同年 9月24 日向臺灣銀
行主張撤銷付款之委託?理由為何?【10 分】
題目三:
依票據法規定,請說明下列有關票據之問題:
(一)何謂普通平行線支票?【4分】何謂特別平行線支票?【4分】
(二)倘平行線支票之執票人與金融業並無往來,又無機會將支票轉讓他人,於支票尚
未背書轉讓前,為便於執票人取得款項,請說明票據法有何種規定,可以視為平
行線之撤銷?【7分】
(三)何謂保付支票?【4分】請說明保付支票之付款人、發票人及背書人之責任為
何?【6分】
題目四:
依票據法規定,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一)A向綠色水電行訂購暖氣機一台,綠色水電行簽發以自己為受款人之匯票壹紙,請
A承兌。當綠色水電行持該匯票向 A請求付款時,A以「暖氣機尚未交付」為由拒
付,請問A可否拒付?【6分】如該匯票已轉讓給不知情的B,而 B向A請求付款
時,A可否仍主張拒付?【7分】
(二)C向好友 D購買智慧型手機一只,簽發本票壹紙交付 D。當 D持該本票向 C請
求付款時,C可否以「D尚有欠錢未還」為由主張抵銷,而拒絕支付該本票款項?
【5分】如該本票經轉讓給善意的 E,而 E向C請求付款時,C可否拒絕付款給
E?【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