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100 年第 2次從業人員甄試試題
職階
職階職階
職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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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選類科
甄選類科甄選類科
甄選類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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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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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運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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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業務
金融業務金融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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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6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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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專業科目
專業科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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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法
票據法票據法
票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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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請填寫入場通知書編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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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作答前須檢查答案卷、入場通知書編號、桌角號碼、應試類別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
人員處理,否則不予計分。
本試卷為一張單面,共有四大題之非選擇題,各題配分均為 25 分。
非選擇題限用藍、黑色鋼筆或原子筆於答案卷上採橫式
橫式橫式
橫式作答,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不必抄題但須標示題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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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從答案
卷內第一頁開始書寫,違反者該科酌予扣分。
切勿在答
切勿在答切勿在答
切勿在答案卷上署名簽章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
案卷上署名簽章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案卷上署名簽章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
案卷上署名簽章或書寫非必要之文字、
、、
、編號
編號編號
編號、
、、
、符號或自備稿紙書寫
符號或自備稿紙書寫符號或自備稿紙書寫
符號或自備稿紙書寫,
,,
,違者該科答案卷即
違者該科答案卷即違者該科答案卷即
違者該科答案卷即
認無效
認無效認無效
認無效,
,,
,並以零分計算
並以零分計算並以零分計算
並以零分計算。
。。
。
應試人得自備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機(須不具財務、工程及儲存程式功能且按鍵不得發出聲響),
應試人於測驗時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機放置於桌面或使用,若經勸阻無效,仍執意使用者,扣
除該科目成績 10 分,計算機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測驗結束後歸還。
答案卷務必繳回
答案卷務必繳回答案卷務必繳回
答案卷務必繳回,
,,
,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未繳回者該科以零分計算。
。。
。
題目一
題目一題目一
題目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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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簽發一紙受款人空白之無記名支票給乙,但乙嫌甲信用不佳,故要求甲之妻丙以記名
式背書轉讓給乙,嗣後乙直接將自己之名記載於受款人處,請問乙屆期提示不獲付款,乙對
甲行使追索權時,甲可否拒絕負責?【15 分】又,甲於簽發支票之際,記載乙為受款人並記
載禁止背書轉讓後交給乙,乙在票據背面背書後交給丁,請問丁是否得向甲主張票據權利?
【10 分】
題目二
題目二題目二
題目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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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為準備支付貨款給乙,乃簽發面額新台幣一百萬元、未記載受款人之支票一張,惟於前
往乙住所的途中不慎遺失。請問:甲該採取如何之救濟方式,以避免支票被善意取得後,無法
對善意之執票人主張票據發票行為無效之抗辯?【25 分】
題目三
題目三題目三
題目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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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票據背書,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回頭背書?對票據權利之行使,其法律效力如何?【9分】
(二)何謂委任取款背書?對票據權利之行使,其法律效力如何?【9分】
(三)何謂期後背書?對票據權利之行使,其法律效力如何?【7分】
題目四
題目四題目四
題目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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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票據保證,請回答下列問題:
(一)何謂票據保證?與民法上之一般保證有何不同?【10 分】
(二)公司在票據上以保證之意思而為背書時,其法律上之效力為何?【8分】
(三)支票背書人在支票背面簽章處加寫「保證人」字樣,其法律上之效力為何?
【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