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申請須知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執行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遴聘及培訓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第七條之規定,以利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之申請,特訂定本須知。
二、具有本辦法第三條所定資格者,得依本須知規定申請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家庭教育專業課程之科目及學分數採認基準,如附件對照表。
三、申請日期
依本部公告時間辦理;申請日期之認定,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申請文件
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申請表;申請表逕至本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認證網頁下載。(網址:http://www.moefes.moe.gov.tw)。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最高學歷或相關畢業證書影本。
依本辦法第三條第一款至第三款申請者,應檢附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文件。
具實務工作經驗者,應依家庭教育專業人員實務工作經驗審查要點之規定檢附服務證明等相關文件。
二吋相片二張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教師聘書、開課證明等)。
貼足郵資之A4掛號回郵信封一個。
持國外學位證書、畢業證書或其他有關家庭教育專業資格證明者,應依本辦法第四條第二項及第三項之規定辦理。
申請資料有偽造、變造、登載不實者,經審查小組會議審議確定,不予受理,並負相關法律責任。
五、申請方式
(一)第一階段:申請人應至本部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認證網頁填寫申請表。(網址:http://www.moefes.moe.gov.tw)
(二)第二階段:申請人應將第五點所定申請文件及第一階段所填寫申請表列印之紙本(檢附二吋相片二張、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並簽名),郵寄至本部公告之受理單位,並於信封上註明「申請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之字樣。
申請文件,除國民身分證、最高學歷或相關畢業證書、教師聘書繳交影本外,其餘證明文件應繳交正本;申請文件不論審查結果,概不退還。
六、申請結果之通知及補件
申請案經審查小組會議審查後,通知申請人審查結果,審查通過者發給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書。
審查小組於必要時得通知申請人於規定時間內補件,再行審查。
七、異議處理
申請人對審查結果有異議者,應於收到審查結果通知函之次日起二十日內以書面敘明理由,檢具相關證明申請重行審查。
申請重行審查以一次為限,未以書面敘明理由、提出新事證或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
「家庭教育專業人員資格認證」課程--科目及學分數採認對照表
壹、必修部分(至少10學分)
家庭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名稱(必修) | 學分數 | 採認課程名稱 | |
家庭教育學/ 家庭生活教育概論 | 2 | ‧家庭教育學研究 ‧家庭生活教育概論 ‧家庭生活教育導論 ‧家庭教育概論 | ‧家庭教育 |
親職教育 | 2 | ‧親職教育 ‧親職教育研究 | ‧親職教育方案設計 ‧家庭與親職 |
家人關係/ 婚姻與家人關係/婚姻與家庭 | 2 | ‧婚姻與家人關係 ‧婚姻與家庭 ‧婚姻與家庭研究 | ‧婚姻與家庭專題 ‧婚姻與家庭介入 ‧家庭議題研究 |
家庭資源管理 | 2 | ‧家庭資源管理 ‧家庭資源與管理 ‧家庭資源管理研究 ‧家庭管理 | ‧家庭管理實務 ‧生活資源管理 ‧家庭生活管理 |
婚姻教育/ 婚姻研究 | 2 | ‧婚姻教育 ‧婚姻教育研究 ‧婚姻關係與婚姻教育 | ‧婚姻教育與經營 ‧婚姻專題研究 |
專業倫理學 | 2 | ‧專業倫理 ‧諮商倫理 ‧家政專業倫理 | ‧助人專業倫理研究 ‧幼保人員專業倫理 |
家庭概論/ 家庭發展 | 2 | ‧家庭概論 ‧家庭發展 | ‧家庭發展研究 ‧家庭發展專題研究 |
家庭理論/ | 2 | ‧家庭理論 ‧家庭理論研究 | ‧家庭理論專題研究 ‧當代家庭理論 |
貳、選修部分(至少10學分)
家庭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名稱(選修) | 學分數 | 採認課程名稱 | |
家庭教育方案(課程)規劃/家庭生活教育方案設計 | 2 | ‧家庭教育方案規劃‧家庭生活教育方案設計專題研究 ‧家庭生活教育方案規劃‧家庭生活教育方案設計 ‧家庭教育課程發展與設計 ‧教育方案規劃與評量及家庭研究 ‧方案設計與評估及家庭研究 ‧家庭教育方案規劃與評量 | |
家庭教育活動推展/家庭生活教育實務 | 2 | ‧家庭生活教育實務 ‧家庭生活教育實習 ‧家庭生活教育與實習 | ‧家庭教育實習 ‧家政推廣 ‧家庭生活教育方案實習 ‧家政傳播研究 |
家庭諮詢與輔導/家庭諮詢 | 2 | ‧家庭諮詢 ‧家庭諮詢與輔導 ‧家庭諮商 ‧家庭諮商實習 ‧家庭與婚姻諮商 ‧家庭與婚姻諮商研究 ‧婚姻與家庭諮商專題研究 ‧家庭生涯教育與諮商研究 | ‧家族治療概論 ‧婚姻與家族治療原理 ‧家庭理論與婚姻諮商 ‧家庭會談與實務專題研究 ‧婚姻與家族治療研究 ‧家庭諮商理論專題研究 |
兒童與青少年發展(與學習) | 2 | 以左欄及右欄各一門採認 | |
‧兒童心理學 ‧兒童發展 ‧兒童發展專題 ‧兒童發展與心理學 ‧兒童發展與保育 ‧兒童發展理論專題研究 | ‧青少年心理學 ‧青少年與輔導 ‧青少年行為與輔導 ‧青少年諮商與輔導 ‧青少年心理與輔導 | ||
‧兒童與青少年諮商 | |||
成人發展(與學習) | 2 | ‧成人發展 ‧成人發展與適應 ‧成人心理學 ‧成人與老年發展研究 | ‧成人教育 ‧成人家政教育 ‧成人家政教育實務 |
性別教育 | 2 | ‧性別教育 ‧性別教育研究 ‧兩性關係 ‧兩性平等教育 ‧兩性關係及兩性教育研究 ‧性別教育與輔導 | ‧兩性關係與性教育 ‧兩性教育 ‧性別心理學研究 ‧家庭生活與性教育 ‧性教育(93年性別平等教育法公布前可採認) |
人類發展(與學習) | 2 | ‧人類發展 ‧人類行為發展 ‧人生發展 ‧發展心理學研究 | ‧人類發展與社會環境 ‧人類發展與學習研究 ‧人類發展學 ‧生命全程發展專題 |
家庭社會學 | 2 | ‧家庭社會學 | ‧家庭社會學研究 |
家庭與法律 | 2 | ‧家庭與法律 ‧家庭法律與政策 | ‧法律與生活 ‧家庭法律 |
族群、文化與家庭 | 2 | ‧族群、文化與家庭 ‧多元文化與家庭 ‧跨文化家庭研究 | ‧多元文化與家庭實習 ‧家庭人類學 |
家庭心理學 | 2 | ‧家庭心理學 | ‧家庭心理學研究 |
家庭溝通 | 2 | ‧家庭溝通 ‧人際關係 | ‧人際關係與溝通 |
家庭與社區 | 2 | ‧家庭與社區 ‧家庭、社區與環境專題研究 | ‧家庭、社區與環境 ‧家庭教育與社會資源 |
家庭危機與管理 | 2 | ‧家庭危機 ‧家庭危機與壓力處理研究 ‧家庭壓力與危機處理 ‧家庭壓力研究 | ‧家庭壓力處理 ‧家庭壓力管理 ‧家庭危機管理 |
家庭政策 | 2 | ‧家庭政策研究 ‧家庭教育行政與政策研究 | ‧兒童與家庭福利 |
青少年與家庭 | 2 | ‧青少年與家庭 | |
老人與家庭 | 2 | ‧老人與家庭 ‧家庭與老人生活 ‧老人學 | ‧代間關係 ‧老人生活管理 |
諮商理論與技術 | 2 | ‧諮商理論與技術 ‧諮商與心理治療理論 | ‧諮商與心理治療技術 ‧諮商(與)輔導 |
團體工作/ 團體動力 | 2 | ‧團體動力 ‧團體動力與諮商研究 ‧團體動力與諮商實習 ‧團體輔導理論與實務 | ‧團體諮商 ‧團體輔導(與諮商) ‧社區團體工作 |
※搭配採認之課程只能採認一次。
家
申請人 姓名 | 身分證 字號 | 出生日期 | 2吋相片黏貼處 (另一張請浮貼) | |||||||||
現職 | 服務單位 | |||||||||||
職稱 | ||||||||||||
戶籍 地址 | ||||||||||||
通訊 地址 | 聯絡電話 | |||||||||||
申請資格 | □ 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家庭教育系所或名稱內含家庭之系所畢業,修畢家庭教育專業課程20學分以上者。 □ 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教育、社會教育、成人或繼續教育、幼兒教育、教育心理與輔導、社會工作、生活科學、生活應用科學等相關系所畢業,修畢家庭教育專業課程20學分以上,並具有家庭教育實務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 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非相關系所畢業,修畢家庭教育專業課程20學分以上,並具有家庭教育實務工作經驗三年以上者。 □ 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國外相關家庭教育專業資格證明書,並具有家庭教育實務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 國內或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校院擔任家庭教育專業課程教學之專任教師,並具有家庭教育實務工作經驗一年以上者。 | |||||||||||
應繳交證件 | □最高學歷或相關畢業證書影本 □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正本) □國外學、經歷證件(須經我國駐外使館處驗證,中譯本須經駐外館所、法院或國內公證人驗證) | □實務工作服務證明(正本) □其他(如教師聘函影本、開課證明等;請敘明) □貼足郵資之A4掛號回郵信封 | ||||||||||
身分證黏影本貼處 正面 | 身分證影本黏貼處 反面 | |||||||||||
學歷 | 畢業學校 | 系所名稱 | 修業起迄年月 | 證書年月字號 | ||||||||
國內 | ||||||||||||
國外 |
家庭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採認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修習學校/系所 | 修習期間 | 審查(此欄限審查小組填寫) | ||
結果 | 說明 | |||||||
必修科目及學分(至少10學分) | 家庭教育學/家庭生活教育概論 | 2 | □通過 □不通過 | |||||
親職教育 | 2 | □通過 □不通過 | ||||||
家人關係/婚姻與家人關係/婚姻與家庭 | 2 | □通過 □不通過 | ||||||
家庭資源管理 | 2 | □通過 □不通過 | ||||||
婚姻教育/ 婚姻研究 | 2 | □通過 □不通過 | ||||||
專業倫理學 | 2 | □通過 □不通過 | ||||||
家庭概論/ 家庭發展 | 2 | □通過 □不通過 | ||||||
家庭理論/ | 2 | □通過 □不通過 | ||||||
必修科目採認學分數小計 | ||||||||
家庭教育專業課程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採認科目名稱 | 學分數 | 修習學校/系所 | 修習期間 | 審查(此欄限審查小組填寫) | ||
結果 | 說明 | |||||||
選修科目及學分(至少10學分) | 家庭教育方案(課程)規劃/家庭生活教育方案設計 | 2 | □通過 □不通過 | |||||
家庭教育活動推展/家庭生活教育實務 | 2 | □通過 □不通過 | ||||||
家庭諮詢與輔導/家庭諮詢 | 2 | □通過 □不通過 | ||||||
選修科目及學分(至少10學分) | 兒童與青少年發展(與學習) | 2 | □通過 □不通過 | |||||
成人發展(與學習) | 2 | □通過 □不通過 | ||||||
性別教育 | 2 | □通過 □不通過 | ||||||
人類發展(與學習) | 2 | □通過 □不通過 | ||||||
家庭社會學 | 2 | □通過 □不通過 | ||||||
家庭與法律 | 2 | □通過 □不通過 | ||||||
族群、文化與家庭 | 2 | □通過 □不通過 | ||||||
家庭心理學 | 2 | □通過 □不通過 | ||||||
家庭與社區 | 2 | □通過 □不通過 | ||||||
家庭危機與管理 | 2 | □通過 □不通過 | ||||||
家庭政策 | 2 | □通過 □不通過 | ||||||
青少年與家庭 | 2 | □通過 □不通過 | ||||||
老人與家庭 | 2 | □通過 □不通過 | ||||||
諮商理論與技術 | 2 | □通過 □不通過 | ||||||
團體工作/團體動力 | 2 | □通過 □不通過 | ||||||
選修科目採認學分數小計 |
家庭教育實務工作經驗(請由現職時間往前逐項列舉) | |||||
服務機關 | 職稱 | 工作期間 | 工作內容 | 審查 (此欄限審查小組填寫) | |
結果 | 說明 | ||||
年月 至 年月 | |||||
年月 至 年月 | |||||
年月 至 年月 |
以上申請人所提報之相關證明文件及資料均屬實,未有偽造、變造及登載不實之情事。
申請者簽名:
※審查結果(以下申請人免填)
經提____年____月____日審查小組第___次會議,審查結果:
□ 符合發證
□ 補件:□畢業證書
□成績單/學分證明
□工作證明
□其他
□ 不符合
原因說明:
審查人簽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