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香港證券期貨資格考試(臺灣場)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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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辦考試機構 主辦考試機構
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學會)
台灣台北市南海路 35 香港鰂魚涌英皇道 979 號太古坊康橋大廈 17
網址:www.sfi.org.tw 網址﹕www.hksi.org
測驗中心聯絡電話:(886)2 2357 4388 電子郵箱﹕[email protected]
測驗中心傳真電話:(886)2 2357 4399
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2025 10
學會委託證基會在台辦理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
考試手冊(適用於 2025 12 月在台灣舉行之考試)
20251001 版本 1
目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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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概覽 2
2. 考試詳情 2
3. 考試時間表 2
4. 報考 3
4.1 程序 3
4.2 付款方式 3
4.3 更改已報考的考試 3
5. 更改個人資料 4
6. 考試日政策及程序 4
6.1 考試規則 4
6.2 身份識別政策 4
6.3 出席考試 4
6.4 缺席考試 5
6.5 系統登入 5
6.6 保安 5
7. 考試成績 5
7.1 成績及表現分析報告 5
7.2 學會資格證書 6
7.3 考試成績上訴 6
7.4 考試成績通知書及證書遺失或損 6
8. 備試途徑 6
8.1 自修 6
8.2 溫習手冊 7
8.3 免費輔助溫習工具 7
8.4 就資格考試備試 7
9. 關於個人資料之處理
及香港《個人資料(私穩)條例》須知 7
10. 修改 7
附錄一 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資格考)考試規則
附錄二 關於香港《個人資料(私穩)條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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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試手冊(適用於 2025 12 月在台灣舉行之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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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手册的內容只針對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學會)委託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在台辦理香
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資格考試)卷一、卷七及卷八的考試資訊。如欲獲取香港資格考試其他
試卷的考試資訊,請參閱學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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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資格考試)為有志投身香港證券及投資業的人士而設,考試內
實用並緊貼市場。
《證券及期貨條例》的單一發牌制度涵蓋了 13 類受規管活動,要求任何人士擁有單一牌照或
註冊以進行各類受規管活動。
資格考試已獲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認可為申請牌照成為持牌代表
/或負責人員的勝任能力的個人規定。資格考試獲其他監管機構,例如香港保險業監管局,
其他專業機構認可。學會亦認可資格考試為學會會籍申請及會員晉升的其中一項認可資格
請瀏覽學會網站,了解更多有關香港監管機構及國際專業機構的認可資料。
學會現時並沒有委託任何第三者提供有關資格考試的任何輔助溫習工具及學習支援資源學會對於使用由其他第三者
服務提供者提供的相關資源而所產生的損失或損害,概不承擔任何責任。詳情請瀏覽學會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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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式: 電腦應考模式
形式: 多項選擇題
合格分數: 70%
語言 問題數目 時間(分鐘 考試費用
規例試卷
卷一 基本證券及期貨規例 繁體中文或英文 60 90 TWD$10,600
應用試卷
卷七 金融市場 繁體中文或英文 60 90 TWD$8,200
卷八 證券 繁體中文或英文 40 60 TWD$8,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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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在台辦理的資格考試之考試日期、時間及截止報名日期及時間,請參閱證基會網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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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考
4.1 程序
各在台辦理的資格考試之考試日時間考試編號及截止報名日期及時間均詳列於考試
時間表內。考試時間表請參閱證基會網址。
報考人士應注意各資格考試的截止報名日期、時間及考試費用。
報考人士可透過證基會網路報名系統報名參加資格考試。
報考人士可選擇以信用卡或 ATM 轉帳方式繳付考試費用。
報考人士可於報名日的 3個工作天後透過網路報名系統查詢審查狀態。
報考人士可憑個人護照號碼於日後查詢報考資料。
正式測驗日期通知書印有報考詳細資訊包括考生姓名考試名稱、試卷、考試編號、日
期、時間及地點。
正式測驗日期通知書請考生於資格考試日期前 7天自行至證基會網站列印。
考生於考試當日須參閱列印於正式測驗日期通知書上已報考的資格考試之考試詳情。
資格考試之報考人士將於資格考試當日獲發考試費用收據
4.2 付款方式
報考人士可透過以下方式支付考試費用:
1. 信用卡
證基會接受以 VISA 或萬事達卡繳付考試費用,惟持卡人必須為報考人士。
2. ATM 轉帳
報考人士於報名完成後組訂單將產生一組專屬的特定轉帳帳號可憑此在 ATM
櫃員機中進行轉帳繳款作業。
所有未能成功繳付考試費用的申請將會被拒絕。
4.3 更改已報考的考試
在任何情況下(包括商務旅遊或其他原因)學會及證基會概不接納考生更改已報考的
考試場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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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的個人資料(如電郵地址電話號碼等)如有更改必須至證基會網站下載「更新個人資
料」表格,填妥後以傳真或電郵方式交回證基會。考生須注意,只有證基會所儲存之考生
個人記錄會於證基會收到考生的上述通知後約 2個完整工作天後被更改。
考生應於報名截止申請日期及時間前更改個人資料,否則將延遲或無法收取相關考試的
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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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考試規則
考生在參加任何考試前必須仔細閱讀本手冊附錄一所刊載的考試規則在考試期間涉嫌違
反考試規則的考生會立即被終止參加所有學會的考試及不會獲發考試成績直至學會完成
處理涉嫌不當行為個案後及該考生未有被取消考試資格。
在禁止考試期間,考生不可更改已報考的考試場次,其已繳付之費用概不得轉讓及退還。
學會會調查所有涉嫌不當行為個案,並可能會報告不當行為予考試紀律小組及/或上訴小
組進行裁決。
考生如未能遵守任何考試規則,均有可能被取消考試資格及被禁止參加由學會舉辦的所有
考試,為期六個月至五年。學會將向香港證監會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金管局)報告任
何違反考試規則的考生資料,並保留向警方報案、通知相關持份者及在學會網站上展示有
關不當行為案例的權利。所有不當行為的個案將被記錄在考生個人檔案中,由學會保留,
以供日後參考之用。
6.2 身份識別政策
於考試/測驗(考試)當日考生必須出示由政府簽發並附有您的照片及英文姓名的香港身份
證或護照之原件英文姓名與學會記錄內的不符,考生將不可參加是次考試,試成績將
被記錄為「缺席」
6.3 出席考試
考生必須於開考前 30 分鐘抵達指定試場。考生抵達該試場後,監考員將檢查考生的有效
護照。除非獲監考員批准,考生必須按指定的座位就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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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缺席考試
考生在以下情況下,其考試成績將評為「缺席
未能出示由政府簽發並附有您的照片及英文姓名的有效香港身份證或護照之原件;或
在開考後才抵達試場;或
缺席考試。
缺席的考生一概不獲安排在其他考試場次應考,其已繳付之費用概不得轉讓及退還
6.5 系統登入
開考前,考生將獲分配指定電腦工作桌,考生必須核實在屏幕上顯示身分資料(如考試編
出生日期及護照號碼)確認無誤時按下「身分正確」即可進入使用模擬應試及
規則說明畫面,登入電腦應考模式系統。
6.6 保安
證基會已在電腦應試考場安裝視/音訊監控系統以作保安用途考生須注意其出席的電
腦應考模式考試或會被錄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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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成績及表現分析報告
考試成績將被評級為:
「合格」或
「不合格」或
「缺席」
考生可於考試後約 14 個工作天透過學會電子服務網站 (https://login.hksi.org/login)或
學會手機應用程式 查閱其考試評級、實際分數及個人表現分析報告。
未曾使用學會電子服務網站之考生,可在考試日後先啓動其在學會記錄之帳戶,自行設
用戶名稱及密碼,以便登入系統查閱考試成績。每個帳戶只需進行一次啓動程序。
啓動賬戶方法:
i) https://login.hksi.org/login 內按“啓動/建立賬戶”(“Activate/Create
account”)
ii) 再按“啓動您的賬戶”(ACTIVATE YOUR ACCOUNT)
請勿按“建立賬戶”(CREATE NEW ACCOUNT)通過建立賬戶的新賬戶不能
查閱考試成績及曾經在學會之記錄。
iii) 於護照號碼”(“Passport”)欄內輸入其護照號碼,並在“出生日期”(“Date of
Birth)欄及“電郵地址”(“Email Address”)欄分別輸入出生日期及其登記在學
會內之電郵地址後按“下一步”(“Next”)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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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v) 按“確定”(“Confirm”)鍵後,學會向考生發出首次登入電子服務網站之電郵。
v) 於首次登入電子服務網站之電郵中按“FIRST TIME LOGIN LINK”或“首次登入鏈
接”幷按照電郵中之指示設立用戶名稱及密碼以啓動你于學會電子服務網站的帳
戶。
正式的考試成績通知書及表現分析報告將在有關考試日期 1年顯示在學會電子服務
網站內供考生下載及列印。
7.2 學會證書
考生於3年內考獲指定組合的資格考試試卷可獲頒發學會從業員資格證書或學會高級從
業員資格證書。3年期限以考生首張考獲合格的試卷之考試日期起計算。詳情請瀏覽學會
網站
證書將在組合試卷中的最後一個試卷考試完成後,約 14 個工作天電子服務網站發放。
考生可在證書發放後 1年內下載及列印證書
7.3 考試成績上訴
學會在任何情況下概不接納或考考生對考試成績的上訴
7.4 考試成績通知書及證書遺失或損
考生如遺失或損毀其考試成績通知書及/或證書,或在電子服務網站顯示到期日後仍需要
此文件可於相關考試的考試日期起計算 7 年內透過電子服務網站電子表格」分頁中申
請考試成績證明書
成績證明書會按每張考卷發出,考生亦可選擇以往在學會證書上列出曾取得的所有成績評
級。
學會會按每份成績證明書的申請收取行政費用(有關收費表付款方式請參閱學會網
站)。所有已繳付之費用概不得轉讓及退還
申請人可於收到申請及付款確認電郵後約 30 分鐘登入電子服務網站,在「電子表格」分
頁中申請紀錄下載及列印其成績證明書。下載連結於相關申請日期起 1年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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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 自修
考生須以自修形式備試。
準備考試的自修時數估計每張試卷約需 40 85 小時(有關各試卷自修時數請瀏覽學會
網站。所需要的自修時數會因應個別考生的工作經驗及教育程度而有所增減。
8.2 溫習手冊
卷一、七及八的考試溫習手冊將於報名完成後,由證基會以電郵方式提供予考生使用。
8.3 免費輔助溫習工具
學會在網站上推出了預備考試的指引模擬練習測驗,以幫助考生預備資格考試。
8.4 就資格考試備試
當獲准在資格考試開始前約 30 分鐘進入電腦應試考場後,考生將可選擇透過一個互動的
模擬考試以熟習資格考試的電腦及電腦應考模式系統之操作。
資格考試一旦正式開考,所有考生將不能再次進入模擬考試。因此,考生應在資格考試開
考前至少 30 分鐘抵達電腦應試考場,以便有足夠時間進行模擬考試。不欲參與模擬考試
的考生必須坐於其獲編配之座位及保持安靜,並耐心等候考試正式開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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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辦理資格考試的考生資料均由證基會代學會收集及處生可於證基會網站了解在提供個
人資料予證基會時所負的責任及權利。
考生須留意,證基會會於考試結束後 14 個工作天內,銷毀所有考生資料。
考生應細閱「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須知」(見附錄二),以瞭解他們在提供個人資料予
學會時所負的責任及權利,以及學會如何使用或處理考生資料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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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會將應情況所需,保留修改任何費用考試手冊內容考試規則、考試時間表及關於《個人資
(私隱)條例》須知的權利。學會無須就修改任何費用、考試手冊內容、考試規則、考試時間
表及關於《個人資料(私隱)條例》須知而對考生造成的任何直接或間接的損失或損害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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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6 版本 附錄一 1
附錄一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委託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在台辦理
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
考試規則(適用於 2025 12 月在台灣舉行之考試)
考生於考試前應小心閱讀標題為「一般規則 「身份證明文件」「計算機政策」 「考試不當行為」
中的所有規則。
考生如不遵守任何考試規則可導致被立即終止考試及/或被取消參加任何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學會)
考試的資格。在處理涉嫌違規行為案件的整個程序完成且該考生沒有被取消考試資格之前,不會獲發
考試成績。不當行為案件可能報告予考試紀律小組及/或上訴小組作決定,並按既定程序處理。
考生有責在任何時候遵守所有考試規則學會不會接受聲稱他人(包括監考員)提供錯誤資料作為藉口,
以逃避任何違反規例的紀律處分。此等行為可導致嚴重後果,包括暫停考試、成績無效,以及任何其
他必要的紀律處分。
一般規則
1. 考生必須於考試開始前 30 分鐘抵達指定試場,進行身分檢查。在預定考試時間開始,遲到考
生將不得進入試場。
2. 所有個人物品將被檢查。除宗教或文化目的外,考試期間不允許配戴頭飾。
3. 檯面上只可放置指定物品,例如香港身份證/護照、學會認可的電子計算機及學會提供的鉛筆及
草稿紙。所有個人物品、包括電子/通訊儀器,必須放於考生座位下的指定範圍,考生在考試進
行期間不得接觸該物品。
4. 考生必須在進入考試中心前關掉所有電子/通訊儀器,包括手機及手錶。該等儀器必須在試場內
保持關閉狀態。
5. 考生在進入試場後,須嚴格遵守監考員的指示,直至離開試場為止。
6. 監考員會以國語宣佈考試的事項。考生有責任處理他們可能遇到的任何語言困難。
7. 考試結束後,考生須交回所有考試材料,並經監考員批准後方可離開試場。
8. 若於考試進行期間遇到任何問題考生應該立即通知監考員以尋求幫助何在考試後收到的
通知將不受理。
9. 所有考試材料爲學會的財產考生參加考試即承認學會對其擁有獨家的知識產如有任何侵
權行為發生,學會可採取相應的行動,考生將對學會遭受的損失、損害及費用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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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6 版本 附錄一 2
身份證明文件
1. 所需文件於考試/測驗(考試)當日,您必須出由政府簽發並附有您的照片及英文姓名的有效
香港身份證或護照之原件。英文姓名與學會記錄相符
2. 身份驗證:如果未能出示上述文件,及/或身份不能被確認的考生,將不會獲准應考。
3. 驗證過程: 如監考員對考生的身份有任何懷疑,會拍攝該考生的容貌及/或複印其身份證明文
件。考生須除去眼鏡、帽子或口罩確保在照片中能看到他們的全貌。學會會保留該照片及身
證明文件副本作日後調查之用。如學會未能確定該應試考生之真正身份,則有權令有關考生之
考試成績作廢。如考生拒絕讓監考員拍照或複印其身份證明文件,有關考生將被取消考試資格
及被要求立即離開試場。
4.冒充: 任何冒充或委託他人代考者,學會一概報警處理。觸犯刑事罪行者可被起訴。
計算機政策
1. 適用考試:此政策適用於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卷七及卷八。
2. 個人計算機:考生可攜帶自己的電子計算機,但必須是學會認可的型號。
3. 認可型號:獲學會認可之電子計算機型號名單每年更新,可從學會網站下載
考試不當行為
考試不當行為包括任何損害考試公平完整性或安全性的行這可能涉及作弊剽竊冒名頂替
串通舞弊、破壞考試秩序、偽造或未經授權存取考試資料
如發現不當行為,學會可能會採取以下行動:
向相關考生發出警告信
取消該考生的考試資格和拒絕發放其考試成
暫停考生報考及/或參加學會舉辦的所有考試,為期六個月至五年
根據學會認為必要的情況,採取其他紀律行動。
在禁止考試期間已報考的考試一概不會獲安排於其他試期應考,其已繳付之費用概不得轉讓及退還。
學會可能會向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金管局)報告任何
違反考試規則的行為,並保留向警方備案、通知相關持份者及在學會網站上展示有關不當行為案例的
權利。所有不當行為的個案將被記錄在考生個人檔案中,由學會保留,以供日後參考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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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6 版本 附錄一 3
考試不當行為,包括但不限於:
i. 與監考員以外的任何人通信;
ii. 在試場內任何時間或考試期間拍照、錄像或錄音;
iii. 在身份證明文件、手部、皮膚或其他物品上寫下或附上任何信息;
iv. 在指示開始作答前處理考試資料,或在被告知停止後繼續書寫/擦除;
v. 在考試時間於未被察覺下開啟電子/通訊儀器的電源 (包括但不只限於手提電話具有文本/圖形
掃描功能、拍照/錄像/錄音功能、數據、文本或圖像存儲/顯示/音頻播放/視頻播放功能、輸入/
輸出和/或信息傳輸的電子儀器)
vi. 大聲朗讀試題內容;
vii. 在考試期間,在檯上放置或身上擁有任何未經學會批准的物品,包括但不只限於文件、書籍、筆
記、字典、平版電腦、電子/通訊儀器、食物、飲品及任何其他溫習資料;
viii. 瞥看或窺視另一名考生的考試材料或電腦屏幕;
ix. 在考試期間,房間內有其他人士或動物在場,不論是否有互動或協助行為;
x. 在考試期間的任何時間包括考生在上廁所時間接觸擁有或使用任何未經學會批准的儀(例
如通訊/電子儀器)或不符合上述「計算機政策」內規定的功能之電子計算機;
xi. 在考試期間抄襲或使用帶入試場的筆記、書籍或電子儀器
xii. 抄襲其他考生書寫的任何文字、記號,或使用他人提供的任何書面材料;
xiii. 容許其他考生抄襲其書寫的任何文字、記號;
xiv. 在考試期間與其他考生共享考試材料或任何類型的材料,包括但不限於文具及電子計算機
xv. 在考試前以不正當的方式獲取試題相關資料;
xvi. 以任何形式或媒體複製任何考試材料或資料;
xvii. 試圖從試場帶離任何考試材料;
xviii. 在考試前及/或於試場內造成滋擾或干擾;
xix. 蓄意破壞考試資料或試場的財產
xx. 替其他人參加考試,或容許他人為自己應考;
xxi. 篡改或製造成績及/或證書及/或成績記錄;
xxii. 干擾考試系統,導致未經授權訪問、安全規避、資料操縱和/或惡意軟件安裝;
xxiii. 未經授權擁有任何考試材料或資訊以任何形式或媒體向任何人分發披露任何考試材料或資料,
不論是否牟利;
xxiv. 在試場任何地方飲食、抽煙或亂扔垃圾;
xxv. 未經許可擅自離開試場或監控設備鏡頭範圍;
xxvi. 對監考員或其他考生使用威脅性、粗穢或侮辱的言語或行為;
xxvii. 漠視學會針對其考試中干犯的不當行為發出的警告信中所載的指示;
xxviii. 沒有遵守任何學會最新公佈的考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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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6 版本 附錄一 4
取消及/或重新安排考試的指引
考生應注意下列有關取消及/或重新安排考試的指引:
1. 如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侵襲或不可抗力之情事台灣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發佈停止上班公告,
考試將會被取消。
2. 如於考試進行期間遇颱風地震等天然災害侵襲或不可抗力之情事台灣行政院人事行政局宣佈
停止上班,則考試將繼續直至原定結束時間為止。
3. 考生應留意證基會網頁公佈之特別消息(如有)
4. 證基會如取消考試,並且沒有重新安排考試,證基會將會退回受影響考生所繳交的相關考試費
用。退回之考試費用將於受影響之考試日期後 30 個曆日內以掛號郵件方式郵寄現金支票予受影
響之考生。考生毋須申請退回已繳付的考試費用。
5. 學會保留以其他方式例如筆試模式考試)替代該考試、重新安排及/或取消考試的權利,並
以其他方式替代該考試、重新安排及/或取消考試有唯一絕對決定權。
考試規則內所提及的時間均以國際計量局
[Bureau International des Poids et Mesures
(BIPM)](https://www.bipm.org/en/)
公佈的標準時間為準。
所有關於詮釋考試規則的事宜,概以學會的最終決定為準。
如最新考試規則與學會公佈的其他文件存有差異及/或不符,概以最新考試規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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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06 版本 附錄二 1
附錄二
關於香港《個人資料 (私隱) 條例》須知
(只限於學會對考生資料的處理、權利和責任)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 條例》(下稱「條例」)已於 1996 年年底實施,本說明讓考生瞭解他們在向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提供個人資料時的權利和責任,以及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如何運用和處理考生個
人資料。
1. 由報考至考試完畢,如考生的個人資料有變,須通知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
2.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運用考生的個人資料作下列用途:
a. 處理報考及業務推廣事宜;
b. 通知考生有關考試資料;
c. 保存考生記錄;
d. 向考生發放考試成績;
e. 應香港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香港證監會)及香港金融管理局(香港金管局)要求
核實考生任何與考試有關的資料;
f. 向香港證監會及香港金管局報告違反考試規則的考生的資料向警方報案、通知相關持份
者及在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網站上展示有關不當行為的案例;
g. 轉交發放露或提供予香港證監會及香港金管局用作監察核實及進行核對(包括《個
人資料(私隱)條例》(第 486 章)第 2 條所界定的“核對程序”)的目的,以及為協助香
港證監會及香港金管局執行和履行其職能的其他相關用途
h. 通知考生有關任何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認為適合考生之活動、課程、考試、產品或服務的
資料;
i. 進行研究或統計分析
j. 推廣及提供由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香港證監會、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或
由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指定的其他人士所提供的服務;
k. 發放資料予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證基會)及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代為執行、進行或
舉行考試的有關人士及代表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代為執行進行或舉行考試的任何人士
l. 其他有關用途。
3.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將對考生的個人資料保密但在工作過程中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可能會在
法律許可的情況下,將考生所提供的資料,與本身的記錄比較、移交或交換。「記錄」指香港證
券及投資學會所持有/日後取得作上述或其他用途的資料
4. 根據該條例,考生有權查閱或更正其個人資料,惟須符合條例所定的方法和限制。
5. 條例亦訂明,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可向查閱資料的人士,收取合理行政費用。
學會委託證基會在台辦理香港證券及期貨從業員資格考試
考試手冊(適用於 2025 12 月在台灣舉行之考試)
20251006 版本 附錄二 2
6. 考生如欲查閱或更正其個人資料,可以書面方式向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提出,地址如下:
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
香港鰂魚涌英皇道979
太古坊康橋大廈17
課程及考試部行政主任
7. 如考生不希望收取香港證券及投資學會所舉辦的活動課程或考試的資料請以書面通知香港證
券及投資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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