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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陸、展延規定
一、由聯合主辦機構所核發合格證明,其有效期限為測驗日起 3年內有效。
二、辦理測驗合格證明展延:
於「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合格證明有效期間內,參加經金管會認定機
構所舉辦之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教育訓練課程達 18 小時,持認定機構所發之訓練證
明文件至原發證機構申請展延,展延期間為自訓練課程結訓日起展延 3年。展延期滿
仍得比照前述方式繼續辦理展延。
三、如何辦理「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合格證明展延:
(一)辦理單位:請向原發證機構申請。
(二)應備文件:
1.「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合格證明正本。
2.「訓練課程結業證明文件」影本:
(1)金管會認定之外部訓練機構【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保險事業發展中
心、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會、台灣金融研訓院及 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Anti-Money Laundering Specialists ( ACAMS)等五家】所舉辦之防制洗錢
與打擊資恐教育訓練課程:請檢附訓練課程結業證明文件影本。
(2)銀行業及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證券期貨業、保險業、農漁會信
用部等機構自行辦理之防制洗錢及打擊資恐教育訓練內部訓練課程:請提供
下列兩項證明文件之一:A.由總公司之人資、訓練部門所出具自行或委外辦
理之訓練課程證明文件(需標示出課程名稱、時數、日期等資訊);B.自行下
載附件「認可內部教育訓練課程明細表」,填妥內容後經所屬單位蓋上戳印
及主管簽名。
3.「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合格證明」展延申請表。(至本院網站【證
照】→【考生常用服務】→【更多考生服務】→【各式表單下載】→【證照測
驗表單】下載。)
(三)工本費:新臺幣 150 元(含證書回寄郵資)。
(四)本院申辦流程:限本院發證之應考人申請。
1. 第一階段(申請手續):至本院網站【證照】→【考生常用服務】→【更多考生服
務】→【證照測驗】→【證照補換發】→【申請成立,等待審核】→請於兩日
內將上述應備文件,以掛號郵遞至(100034 台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三段 62 號8
樓,試務行政處收),待審查核可後,將通知辦理繳費手續。
2. 第二階段(繳費手續):至本院官網(https://www.tabf.org.tw/Service/CustomerSrv.aspx)
選取【證照】→【考生常用服務】→【更多考生服務】→【證照測驗】→【證
照補換發】→【立即結帳→於本院收到款項後,預定 7~14 個工作天寄發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