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合格證明展延申請表
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合格證明展延申請表與注意事項
一
聯絡電話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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茲此證明申請展延所附文件屬實,如有虛假、偽造情事,本人同意承擔相關法律責任。
申請人簽名: 中 華 民 國: 年 月 日
1.於「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合格證明有效期間內,參加經金管會認定機構所舉辦之防制洗錢與
打擊資恐教育訓練課程達 18
,持認定機構所發之訓練證明文件至
訓練課程結訓日起展延 3年。展延期滿仍得比照前述方式繼續辦理展延。逾合格證明有效期日 1
除原 18 小時進修時數應另加計進修 6 小時,未滿 1 年以 1 年計;逾有效期日達 1 年以上者不得申請
展延。
2.得列入本項測驗合格證明
:
(1)
金管會認定之外部訓練機構【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保險事業發展中心、證券暨期貨市場發展基金
會、台灣金融研訓院及 Association of Certified Anti-Money Laundering Specialists ( ACAMS)
所舉辦之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教育訓練課程:請檢附訓練課程結業證明文件影本。
(2)
銀行業及電子支付機構電子票證發行機構、證券期貨業、保險業、農漁會信用部等機構自行辦理之防制
洗錢及打擊資恐教育訓練內部訓練課程
:
□由總公司之人資、訓練部門所出具自行或委外辦理之訓練課程證明文件(需標示出課程名稱、時數、
日期等資訊) : _________ 小時;
□檢附附表之「認可內部教育訓練課程明細表」,填妥內容後需經所屬單位蓋上戳印及主管簽名:
_________ 小時;
3.繳費方式:
(1)請先至本中心網站
或
,進至
→
(2)完成報名及繳費工本費新臺幣 150元(含郵資)。
4.應備文件:
(1)「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合格證明正本。
(2)「訓練課程結業證明文件」影本 或 「認可內部教育訓練課程明細表」正本
(符合上述第 2點(1)、(2)之教育訓練課程達 18 小時)。
◎辦理單位:請向本項測驗
申請。
5.上述要件確認無誤後,請將「防制洗錢與打擊資恐專業人員測驗
及
符合規定之防制洗錢
與打擊資恐教育訓練課程結業證明文件影本
,併同
掛號郵寄至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
﹝地址:10048 台北市中正區信義路一段 3號1樓﹞,以憑辦理。
如有疑問,請與財團法人金融法制暨犯罪防制中心聯絡,聯絡電話:02-2396-8177 #219 傅小姐 #215 翁小
姐
廖小姐。
測驗中心
主
管 覆
核 經
辦
虛線下請勿填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