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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應試相關注意事項(詳細規範屆時請詳入場通知書說明)
一、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護照、健保 IC 卡、外僑永久居
留證、大陸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大陸地區人民多次入出境證,請擇一攜帶;前述
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並置於桌面左前角
以備查驗。若因相片辨識困難,必要時得拍照存證。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
不得入場應試。
二、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入場通知書編號按編定座位入座,並將身分證件置於桌
面左上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
(一)測驗時間以鈴(鐘)聲為主,各節測驗開始後即不得離場。
(二)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其餘各節均須準時入場,逾時者一
律不得入場應試。
(三)各節於測驗開始後 30 分鐘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擅自離場者,該節以零分計。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座位標籤、
甄試類別等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卡作答者,
不予計分。
四、應考人除應試文具及規定的身分證件外,於預備鈴響時,應將書籍文件等非考試必需
個人物品,放置於座位下方或指定場所。
五、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且依規定在答案卡上作答。並依題型自備以下文具:選
擇題:限用 2B 鉛筆劃記。
六、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行負
責,不得提出異議:
(一)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液。
(二)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可塗
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未劃記者,
不予計分。
(三)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答
案卡污損。
(四)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亦不得書
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七、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訊
器材或穿戴式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智慧型眼鏡、
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請關機並取消鬧鈴及整點報時裝置後,妥為
收納不得使用,違者扣該節成績 20 分,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八、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若考試中聲響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
扣該科成績 10 分;該鐘錶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結束後歸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