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力交易平臺專業人員資格測驗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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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杏如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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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交易平台專業人員資格測驗
測驗簡章
主辦單位:
執行單位:
試務行政受託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測驗專區網址:https://svc.tabf.org.tw/111taipower01
電話:02-33653666按1
地址:台北市羅斯福路三段62號8樓
服務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7:30
公告日期:111年6月17日
目錄
壹、簡介 ................................................... 2
貳、建議報考對象說明 ....................................... 3
參、報名費用 ............................................... 3
肆、報名方式 ............................................... 3
伍、測驗日期及地點 ......................................... 4
陸、測驗科目、時間及內容 ................................... 4
柒、入場通知書 ............................................. 4
捌、應試相關注意事項(詳細規範屆時請詳入場通知書說明) ........ 5
玖、測驗結果 ............................................... 6
拾、成績複查 ............................................... 7
拾壹、及格標準 ............................................. 7
拾貳、其他 .................................................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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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交易平台專業人員資格測驗
重要日程
期別
要項
第三期
備註
報名期間
111 年7月8日(五)10:00 至
111 年7月20 日(三)17:00
一律採線上報名作業,報名
後請儘速繳款,逾期恕不受
理。
網路查詢及
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
111 年8月8日(一)14:00
請於可查詢日起至專區網站
查詢測驗試場位置、編號,並
直接由網頁列印,恕不另行郵
寄。
測驗日期
111 年8月13 日(六)
請攜帶身分證件正本應試,未
攜帶者不得入場。
測驗結果查詢
111 年9月5日(一)14:00 至
111 年9月26 日(一)
1.請至測驗專區查詢「測驗
結果」並下載或列印成績
證明。
2.測驗專區將於 111 年9月
27 日關閉,逾期恕不受理
成績查詢及測驗結果下載
或列印。
測驗結果
複查申請
111 年9月5日(一)14:00 至
111 年9月6日(二)17:00
採線上申請,逾期恕不受理;
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
複查結果查詢
111年9月12 日(一)14:00
請至專區網站查詢複查結果,
並直接由網頁列印,恕不另行
郵寄。
註:應考人若無法自行列印測驗入場通知書及測驗結果通知書等資料,或對於簡章內容、報
名作業及其他事項有任何問題或需要服務之處,歡迎洽詢:(02)3365-3666#1,服務時
間:週一至週五 9:0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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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簡介
一、目的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台電公司)依電力交易平台設置規則建立電力交
易平台。考量電力交易平台之專業性及技術性,並為有效整合小型資源參與,以及
提升市場行政管理效率與優化作業流程,特辦理本項測驗,作為企業選用優秀從業
人員參與電力交易平台之資格證明。
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辦理企業參與電力平台申請作業時,將統籌審查企業所
選用從業人員通過測驗並取得資格證明,以奠定平台所需專業人才基本素質,強化
其職能與競爭力。
二、電力交易平台專業人員資格說明
按《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交易平台管理規範及作業程序》第 7條之規定,
欲註冊登記為電力交易平台成為合格交易者,其受僱人或從業人員應具備專業人員資
格之證明。該專業人員資格證明之取得程序請參考台電公司電力交易平台網站
(https://etp.taipower.com.tw/)《公告事項 2-1:專業人員資格證明之取得程序》之規
定。
通過本「電力交易平台專業人員資格測驗」者,僅會取得由台電公司核發之「資
格測驗筆試合格通知」;如欲取得「電力交易平台專業人員資格證明」,仍須由申請參
與之平台成員舉薦並完成台電公司所辦理之「上機訓練」。
三、考試範疇
「電力交易平台專業人員資格測驗」包含二項科目:「電力系統與電力市場」以及
「電力交易平台市場規則」,以下分述之:
科目一之測驗內容包含台灣電力系統及電力市場之相關基礎知識,相關參考資料
請至電力交易平台網站參考並下載(https://etp.taipower.com.tw/web/download)。
科目二之測驗內容除《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交易平台管理規範及作業程序》
以及《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交易平台增強型動態調頻備轉容量輔助服務實施要
點》外,尚包含台電公司依據《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電力交易平台管理規範及作業
程序》第 1條第 2項訂定之其他相關公告事項,請應考人至電力交易平台網站參考並
下載(https://etp.taipower.com.tw/web/market_rule)。
四、辦理單位
主辦單位:台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
執行單位: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
試務行政受託單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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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建議報考對象說明
一、具備電力系統、電力市場、基礎經濟學等相關知識之人員。
二、欲參與電力交易平台之相關從業人員。
參、報名費用
一、報名費用:1,800 元。
二、報名後請儘速於繳款期限內繳交報名費。逾期繳款者,概不受理該項測驗之報名,並
進行退費。
三、報名費收據請於測驗入場通知書查詢當日起至測驗結果開放查詢之日後 2週內至專區
網站自行列印,不另寄送。
肆、報名方式
一、一律採個人網路報名方式辦理,恕不受理現場報名。請依規定報名程序確實填寫應考
人本人個人資料,內容應力求詳實,以免影響應考權益。【※請勿以他人帳號報名。】
(一) 報名後請選擇下列方式繳款,逾期繳款除不受理該項報名外,並將進行退費。
1. 線上刷卡:登錄報名資料後直接連結至信用卡刷卡網頁,繳款期限至報名截止
日當日 17:00 止,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報名費,請改為 ATM 匯款或至金融機
構臨櫃匯款(匯款帳號可由專區報名網頁/訂單查詢區查詢)。
2. 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期限至報名截止日當日 24:00 止。繳款帳號將顯示
於報名網頁,請於上述期間內完成轉帳,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
(1) 請注意該帳號為針對個別報名者設置之專用繳費帳號,每一位完成網路報名
者之帳號均不相同,繳費時請勿與他人共用。
(2) 轉帳前請確認金融卡是否有約定/非約定轉帳功能之設定,如因故未能於報名
期限內轉帳成功,視同未完成報名程序。
3. 臨櫃匯款:報名期間亦可至各金融機構、郵局採臨櫃匯款方式(請於報名截止日
當日 15:30 前辦理,逾期恕不受理),匯款手續費由應考人自行負擔;請自行填
寫電匯單,匯款單填寫相關資料如下:
(1) 戶名:財團法人台灣金融研訓院
(2) 解款行:兆豐銀行;分行別:南台北分行
(3) 帳號:線上報名訂單中所顯示之 14 位個別專用繳費帳號。
4. 繳費完成報名後,不須傳真交易明細至台灣金融研訓院。
(二) 確認是否完成繳費:
1.採線上刷卡方式繳款者,可立即於網頁上確認是否付款狀態呈現「已付款完成」。
2.採ATM 或Web ATM 轉帳者,轉帳後請立即確認交易明細表及帳戶內是否已扣
款完成,並可在完成繳費 30 分鐘後於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3.採臨櫃匯款者,請於匯款當日 18:00 後再至網頁上確認訂單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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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報名應注意事項:
(一) 「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等,須與所持證件相符(如證件記載錯誤或不一致,
應先向戶政機關或原發證機關申請更正或檢附有更正記載之戶籍謄本)。
(二) 「通訊地址」、「日間聯絡電話」、「夜間聯絡電話」、「行動電話」及「Email 帳號」
等,請詳細填寫正確以便聯絡。
(三) 台灣金融研訓院以應考人登錄於網頁之報名資料做為製作測驗結果通知書及之依
據。
(四) 應考人如有身心障礙或特殊因素於測試時需要特殊試場或服務,請於報名時提出
需求,本院得要求應考人提供相關證明文件,並在考試公平原則下,提供多元化適
性協助。
三、凡於報名期間均得線上申請全額退費,不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報名時採 ATM 轉帳或
臨櫃匯款繳費者,將另扣除匯費 30 元退還餘款;採線上刷卡者,則進行刷退)。報名
截止後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取消報名、延期、退還報名費。
伍、測驗日期及地點
一、測驗日期:111 年8月13 日(六)。
二、測驗地點:僅設台北考區,考場詳細地址、位置圖及交通路線圖將公告於專區網站
(https://svc.tabf.org.tw/111taipower01),應考人可於 111年8月8日(一)後至專區查詢測
驗地點,並直接由網頁查詢、列印,不另行郵寄書面通知書。
陸、測驗科目、時間及內容
節次
測驗科目
預備
時間
第一節
科目二
電力交易平台市場規則
08:20
08:30~10:00
第二節
科目一
電力系統與電力市場
10:30
10:40~11:40
柒、入場通知書
一、電力交易平台專業人員資格測驗將於 111年8月8日14:00 起以網路方式公告入場
通知書,應考人請至專區網頁查詢入場編號及試場位置。
二、請查核測驗入場通知書各項資料是否正確,如有錯誤或遺漏,請先行至測驗專區網站
下載「個別資料確認/異動申請書」,填寫完後請傳真或 mail 至台灣金融研訓院修正,
並請電話【02-33653666#1】通知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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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應試相關注意事項(詳細規範屆時請詳入場通知書說明)
一、請攜帶具有本人照片之身分證件正本(限國民身分證、護照、健保 IC 卡、外僑永久居
留證、大陸配偶領有長期居留證,或大陸地區人民多次入出境證,請擇一攜帶;前述
證件須於有效期間內),並依入場通知書指定時間及測驗地點應試,並置於桌面左前角
以備查驗。若因相片辨識困難,必要時得拍照存證。未攜帶前述指定身分證件正本者
不得入場應試。
二、應考人應於測驗預備鈴響時依入場通知書編號按編定座位入座,並將身分證件置於桌
面左上角或指定位置,以備核對。
(一)測驗時間以鈴(鐘)聲為主,各節測驗開始後即不得離場。
(二)第一節測驗開始後遲到 10 分鐘內得准許入場,其餘各節均須準時入場,逾時者一
律不得入場應試。
(三)各節於測驗開始後 30 分鐘始得離場。測驗期間擅自離場者,該節以零分計。
三、應考人須按編定座位入座,作答前先檢查答案卡,測驗入場通知書號碼、座位標籤、
甄試類別等是否相符,如有不同應立即請監試人員處理。使用非本人答案卡作答者,
不予計分。
四、應考人除應試文具及規定的身分證件外,於預備鈴響時,應將書籍文件等非考試必需
個人物品,放置於座位下方或指定場所。
五、應試時請詳閱試卷題頭說明,且依規定在答案卡上作答。並依題型自備以下文具:選
擇題:限用 2B 鉛筆劃記。
六、答案卡依下列各項規定作答,違反規定致讀卡機器無法正確判讀時,由應考人自行負
責,不得提出異議:
(一)請應考人自備 2B 鉛筆、擦拭易淨之橡皮擦,切勿使用立可白或其他修正液。
(二)請按試題之題號,依序在答案卡上同題號之劃記答案處作答,並完全塗滿,不可塗
出方格外、塗滿一半、打×或打勾,劃記請粗黑、清晰,以免影響計分。未劃記者,
不予計分。
(三)如答案要更改時,請用橡皮擦擦拭乾淨,再行作答,切不可留有黑色殘跡,或將答
案卡污損。
(四)答案卡須保持清潔完整,請勿折疊、破壞或塗改入場通知書編號及條碼,亦不得書
寫應考人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或與答案無關之任何文字或符號。
七、測驗期間嚴禁使用行動電話或其他具可傳輸、掃描、交換或儲存資料功能之電子通訊
器材或穿戴式裝置(包括但不限於:微型耳機、智慧型手錶、智慧型手環、智慧型眼鏡、
電子字典、個人數位助理機、呼叫器等),請關機並取消鬧鈴及整點報時裝置後,妥為
收納不得使用,違者扣該節成績 20 分,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八、請務必將鐘錶之鬧鈴及整點報時功能關閉,若考試中聲響經監試人員制止而再犯者,
扣該科成績 10 分;該鐘錶並由監試人員保管至該節結束後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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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項考試計算機規定:
僅得使用簡易型電子計算器(不具任何財務函數、工程函數、儲存程式、文數字編
輯、內建程式、外接插卡、攝(錄)影音、資料傳輸、通訊或類似功能),且不得發出
聲響。應考人如有下列情事扣該節成績 10 分,如再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一)電子計算器發出聲響,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二)將不符規定之電子計算器置於桌面或使用,經制止仍執意續犯者。
十、試卷一律回收,亦不公告試題及解答。應考人於離場前須同時繳回試題卷及答案卡,
違者該節成績以零分計。繳卷時,應經監試人員驗收後始得離場。
十一、應考人有下列各款情事之一者,如於測驗期間發現,將收回試卷、答案卡,不得繼
續應考,並應於規定可離場時間後,始得離場;如於測驗後成績公告前發現,其已
測驗之各節成績,均認無效;如於成績公告後發現,合格者撤銷其合格資格,未合
格者取消其成績:
(一)冒名頂替;
(二)持用偽造或變造之應考證件;
(三)互換座位、答案卡或試題;
(四)傳遞文稿、參考資料、書寫有關文字之物件或有關信號;
(五)夾帶書籍文件;
(六)故意不繳交答案卡;
(七)在桌椅、文具或肢體上或其他處所,書寫有關文字或抄寫試題;
(八)電子通訊舞弊行為;
(九)窺視或抄寫他人答案卡、試題;
(十)其他破壞試場秩序等事項;
應考人有上述情事時,主辦單位得公告違規者之部分姓名、入場通知書編號、違規
事實及所受處分。若舞弊情節涉及刑責,一經發現,將依試場規則向檢察或警察機
關告發;民事部分則依法求償。
十二、應考人有下列情事,視其情節輕重扣該節成績 5分至 20 分。經監試人員制止仍執
意續犯者,該節不予計分。
(一)測驗開始鈴(鐘)響前,擅自在答案卡上書寫者。
(二)測驗結束鈴(鐘)響即須停筆,持續作答或再動筆者。
十三、其他應試須知:詳如入場通知書及試場張貼之試場規則所示,請應考人於應試前詳
讀各有關規定,以免影響本身權益。
十四、若違反前述之規定,於測驗後發現者,仍依本規定處理。
玖、測驗結果
一、考試結果將於 111 年9月5日(一)公告於專區網頁,下載期間開放至 111 年9月26
日(一),不另行寄發通知,請自行下載,逾期恕不受理。
二、測驗結果若有疑義,以答案卡應得正確分數為準,台灣金融研訓院得更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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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成績複查
一、筆試測驗結果評定後,應考人若需申請複查,請於 111年9月5日(一)14:00 至111
年9月6日(二)17:00 前至甄試專區申請,逾期恕不受理。申請流程如下:
(一)至成績複查專區登錄,登錄時請輸入應考人之帳號(身分證號碼)及密碼。
(二)請點選欲複查之測驗科目。
(三)申請複查時須付工本費每科 50 元(如:複查一科為 50 元,複查二科為 100 元),應
考人請於繳費期限內繳款,本院提供下列繳款方式:
1.信用卡線上刷卡:刷卡失敗視同未繳交複查費,繳款期限至 111 年9月6日
(二)17:00 止。
2.金融機構 ATM 轉帳:繳款帳號請詳本院網站,繳款期限至 111 年9月6日
(二)24:00 止。選擇 ATM 轉帳方式繳款者,請於繳費後自行上網查詢付款狀
態是否已繳費完成。
(四)應考人逾期繳款,本院除不受理該項複查申請外,並將進行退款;若應考人申請後
未進行繳款者,則該項申請訂單逾期後將自動作廢。
二、申請複查成績以一次為限,答案卡部分係由電腦再重新閱卷;應考人不得要求重新評
閱或提供參考答案;亦不得要求閱覽、複印答案卡或要求告知命題委員、閱卷委員之
姓名及其他有關資料。
三、未合格之應考人,如經複查結果其實際成績已達合格標準者,即予補發測驗合格結果;
已合格之應考人,經複查發現其成績低於合格標準者,即取消其合格資格,該應考人
不得異議。合格者如未收到複查結果,請電台灣金融研訓院(02-33653666#1)洽詢。
四、複查結果預定於 111 年9月12 日下午 2時以網路方式公告,應考人請至專區【客戶
服務】→【成績複查申請查詢】→【複查結果下載】查閱。
五、複查收據請於 111 年9月12 日下午 2時起至兩週內至專區【客戶服務】→【成績複
查申請查詢】→【收據列印】自行列印,不另寄送。
拾壹、及格標準
(所有成績計算至小數點後二位,第三位四捨五入)
一、科目一占總成績 30%,科目二占總成績 70%。
二、科目一、二原始成績加權相加後為總成績,總成績達 70 分為及格,且任一單科成績
不得低於 60 分。
拾貳、其他
一、本項甄試有關訊息記載於網際網路,歡迎上網查閱。
(一)台灣金融研訓院(https://svc.tabf.org.tw/111taipower01)洽詢電話:02-33653666 按1。
(二)台電公司專區(https://etp.taipower.com.tw/)洽詢電話:02-23651234#13714。
二、申請人須提供個人資料類別:包括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與聯絡方式等,將由台灣電
力公司、財團法人台灣綜合研究院及台灣金融研訓院依個人資料保護法相關規定,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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蒐集、處理及利用,並僅限於製作測驗相關表單、相關事項通知、資料分析、查詢等
事宜。
三、申請人於報名前,務必請詳閱本簡章內容;一經報名,即視同申請人同意本簡章之各
項內容。相關訊息請參閱網頁專區公告,若有變動以網頁專區最新公告為準。
四、測驗當日如遇颱風、豪雨、疫情等不可抗拒之天災人禍,請密切注意台灣金融研訓院
網站所發布之訊息,以確認本項測驗是否延期。
五、為維護公共利益及應考人權益,考試期間應考人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居
家隔離、居家檢疫、居家照護等屬限制不得外出者,不得應考;屬自主防疫、自主健
康管理者,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各縣市政府防疫外出規範,持證明文件經審核
通過者得應試,蓄意隱匿者,將移送相關機關依法論處。並請應考人配合相關防疫措
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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