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地政 土地登記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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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地政
土地登記
考試時間
2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34440
頁次
1
1
A土地為甲3分別共有3人之應有部分均各為三分之一
丙之應有部分經限制登記在案現甲2人依土地法第34條之1規定
A土地全部出售予丁並訂定買賣契約而丙並未優先購買於是
乙會同丁,依規定向登記機關申請辦理A土地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試問:
於此情形登記機關對於該登記申請案件究應如何處理?請依土地法第
三十四條之一執行要點規定申述之25分)
土地登記規則第57條第1項第3規定:「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登記機
關應以書面敘明理由及法令依據回登記之申請……登記之權利
人、義務人或其與申請登記之法律關係有關之權利關係人間有爭
此規定所稱「登記之權利人義務人或其與申請登記之法律
關係有關之權利關係人間有爭執」之意涵為何?又,假設甲於10741
以遺囑指定其所A地之處分方式,並指定乙為遺囑執行人。108
1015日甲死亡後乙檢具該遺囑及其他登記申請書類文件向登記機關
申辦A土地之遺囑執行人登記登記機關審查期間之繼承人丙
疑該遺囑之真正爰向登記機關提出異議於此設例情形登記機關可否
登記規則5713規定記申請?
以上二問,請綜合闡釋說明之。25分)
土地登記規則第118條規定「土地總登記後主張時效完成申請地上權
提出使占有證明
明或其他足資證明開始占有至申請登記時繼續占有事實之文件試問
此規定所謂「以行使地上權意思而占有之證明文件」,究竟所指為何?
請列舉3項事例說明之。又申請時效取得地上權登記案件於登記機關審
所有之占向法
證明文件,聲明異議時,登記機關應如處理?請申述之。25分)
試問地籍清理條例第四章「所有權以外土地權利」規定清理之對象(土
地權利)為何?又依同條例規定以神祇名義登記之土得辦理更名
登記之要件為何?請說明之。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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