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6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地政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試卷

pdf
69.55 KB
1 頁
MIS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23320 全一頁
類科
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考試時間2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AB兩人商議購買甲地。經過一番協商,終於達成共識,兩人一起到地政事務所,
辦理甲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但因疏失,故在申請表格時,兩人誤填為 A的另一塊乙
而地政人員也依此完成乙地的移轉登記問:B有無取得甲地或是乙地的所有權?
A申請更正土地登記資料的民法依據為何?(40 分)
二、ABC三人畢業後一起合夥開設律師事務所擁有一間事務所辦公室所有權
記為合夥人公同共有。半年後,因業務需要,AB計畫要將辦公室出售給 D,卻
遭到 C反對AB兩人執意向地政機關申請辦公室所有權讓與登記給 D。地
關應根據相關法律,如何決定?(30 分)
三、A擁有一筆價值不斐的土地有鑑於自己年事已高為避免小孩爭產遂在遺囑中,
載明該筆土地的分割方式,由女兒 B單獨取得土地所有權,但 B必須向另一兒子 C
為金錢補償A去世後B欲直接拿遺囑向地政機關申請自己單獨繼承該土地卻為
C所反對。如果地政機關根據遺囑逕為登記 B是土地單獨所有權人,是否合理?在
地政機關尚未完成登記 B為土地的繼承人前,該筆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誰?(30 分)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