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23320 全一頁
類科:地政
科 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A、B兩人商議購買甲地。經過一番協商,終於達成共識,兩人一起到地政事務所,
辦理甲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但因疏失,故在申請表格時,兩人誤填為 A的另一塊乙
地,而地政人員也依此完成乙地的移轉登記。問:B有無取得甲地或是乙地的所有權?
A申請更正土地登記資料的民法依據為何?(40 分)
二、A、B及C三人畢業後一起合夥開設律師事務所,擁有一間事務所辦公室所有權,登
記為合夥人公同共有。半年後,因業務需要,A及B計畫要將辦公室出售給 D,卻
遭到 C反對。A、B兩人執意向地政機關,申請辦公室所有權讓與登記給 D。地政機
關應根據相關法律,如何決定?(30 分)
三、A擁有一筆價值不斐的土地。有鑑於自己年事已高,為避免小孩爭產,遂在遺囑中,
載明該筆土地的分割方式,由女兒 B單獨取得土地所有權,但 B必須向另一兒子 C
為金錢補償。A去世後,B欲直接拿遺囑向地政機關申請自己單獨繼承該土地,卻為
C所反對。如果地政機關根據遺囑逕為登記 B是土地單獨所有權人,是否合理?在
地政機關尚未完成登記 B為土地的繼承人前,該筆土地的所有權人是誰?(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