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7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地政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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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33520 全一頁
類科 地政
科目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考試時間 2 小時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請接背面)
一、甲公司之董事長A受乙公司之詐欺而代表甲向乙訂購一批電腦並訂立買賣契約
定價金若干。丙銀行嗣與乙訂立應收帳款債權承購契約,承購乙對甲之電腦價金債
權,同時通知甲關於上開債權讓與情事,並請求甲對丙給付價金。其後,丙將其債
權承購款項撥付予乙A發現其受乙之詐欺而訂約隨即撤銷甲乙間之電腦買賣契
約,惟不知其事的丙仍向甲請求給付價金,是否有理?(30分)
二、甲興建A大飯店於民國1031月裝置冷氣空調消防、發、變電鍋爐等有助於
飯店經營使用之設備,A建物嗣於同年2月辦理保存登記。甲因融資需要向乙借錢,
復於同年3月將A建物及其座落之B地共同為乙設定普通抵押權詎甲其後未依約償還
借款,乙即聲請法院拍賣抵押物。試問乙實行抵押權之效力是否及於冷氣空調、消
防器材、發電機具、變電設備及鍋爐器具?(35分)
三、甲男與乙女為夫妻,未約定夫妻財產制,嗣經法院判決離婚確定,甲乙現存之婚後
財產分別為新臺幣(下同)3000萬元、500萬元。甲之婚後財產中有一筆A房地,價
值為1250萬元,乙及子女現住該址。今乙就請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一事,請求法院
判命甲將其所有之A房地移轉登記予乙甲對此表示反對試問乙之請求是否有理?
3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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