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地政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試卷

pdf
89.21 KB
1 頁
MIS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104
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
代號:23920
科:
地政
目: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使
一、甲將自己所有的 A產出租給乙,乙使用不久,卻有意據為己有。乙先將 A以十
萬元賣給惡意的丙,雙方並約定,丙將 A暫時借給乙繼續使用;之後,乙又 A
以十一萬元售讓予善意的丁,亦約定丁將 A續使用。同意
以八萬元代價讓售 A自己,並完成讓與合意。此時,何人對 A
30 分)
二、乙未經 L地所有權人甲的同意,亦未請領建築許可執照,私自在 L地上建造鋼筋水
泥磚造二層樓房 H無保存登記。數月後,乙將 H樓以 500 元售讓予丙、丁兄弟
二人共有,並已交付,然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後,甲發現 H占用其 L地,
其是否得對何人主張何種物上請求權,請求拆 H樓並返還 L地?30 分)
三、夫妻甲、乙二人結婚多年,未生育子女。乙於民國(以下同)103 55日向管
轄法院訴請離婚,104 528 日判決離婚確定。於 103 55日,甲有婚後財
1200 萬元(包括因繼承其父遺產而得 300 萬元),乙有婚後財 500 萬元,二
人均無負債; 104 528 日,甲有婚後財產 800 萬元(包括因繼承其父遺產
而得 300 萬元),乙有婚後財產 540 萬元,二人均無負債。試問何人得向其離婚配
偶請求給付多少的剩餘財產差額?40 分)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