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地政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試卷

pdf
105.22 KB
1 頁
windows10
侵權投訴
加載中. ..
PDF
111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地政
民法
包括總則
物權
親屬與繼承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1
1
一、甲使
比特
所咬
之長害賠30
二、被繼承人甲遺有 AB兩筆土地,由乙、丙共同繼承並登記為乙、丙
同共有乙未經丙同意請求分割其中 A不必就甲之全部之遺產全
部合一請求分割。試問:乙之主張有無理由?(35 分)
三、甲乙為配偶育有丙丁二子乙自身之資力均已不能維持生活
丙、丁二子均為成年,且皆有正職,故有一定資產收入。乙死亡後,甲
與丙同住之間並未達成協議以給付金錢作為扶養甲之方
其後,甲死亡後,丙主張甲於生前均由丙扶養照顧,援引不當得利之法
律關係,請求丁應返還丙所代墊之費用,丁以未經親屬會議為辯,請求
法院駁回丙之聲請,是否有理由?35 分)
收藏 ⬇️ 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