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8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類科:地政
科 目: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
考試時間: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23920
頁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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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A購買了甲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區分所有權。房仲力薦甲區分所有建築物
的停車位,非常便宜,值得投資。因此 A又購買了兩個登記為專有部分
的停車位。之後,甲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另一區分所有權人 B,及隔壁社
區乙區分所有建築物的區分所有權人 C,都因欠缺停車位,想向 A購買
其中一個停車位。物權法上有無可能?(25 分)
二、A為成衣生意曾向 B銀行借貸 50 萬,但卻因時效消滅,B追討無門。A
之後又因購屋,而想向 B銀行借貸 300 萬。B銀行堅持 A除必須就新購
屋借款外,也必須就之前借款,設定土地普通抵押權給 B銀行,有無可
能?(25 分)
三、A死亡後,留下甲、乙兩筆土地,並留有婚生子女 B、C,及一位未認
領的非婚生子女 D。B、C兩人立即完成兩筆土地的繼承登記,且針對
甲土地協議分割,並完成分割登記。不久 D向法院提起死後認領之訴獲
准,進而主張 B、C兩人對於甲、乙兩筆土地的繼承登記及分割登記,
並不正確。D之主張,民法上是否有理?(25 分)
四、A死亡後,留有土地一筆,而以 B、C兩人為繼承人。不久兩人完成土
地繼承登記。但 B因在外欠債頗多,考慮再三,遂向法院完成拋棄繼承。
C持法院拋棄繼承證明文件,欲申請變更土地登記為單獨繼承,民法上
有無理由?(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