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請接背面) 
一、甲為不動產投資客,為避免每年須繳交高額之地價稅及房屋稅,遂與兒子乙約定將
其購買之 A屋登記於乙名下,然 A屋之稅金及水電費用仍由甲按時支出,且甲將 A
屋出租予丙。乙因積欠丁借款新臺幣 500 萬元,未經甲同意即將 A屋出售予戊,並
完成登記。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甲、乙間之契約性質為何?該契約是否有效?(15 分) 
戊可否取得 A屋之所有權?(10 分) 
二、甲、乙、丙共有 A、B兩筆土地,甲、乙向法院起訴請求合併分割 A、B土地。甲向
法院聲明由其取得 B地,乙則向法院聲明由其取得 A地。法院判決甲取得 B地,且
需補償乙新臺幣(下同)30 萬元、丙 50 萬元;乙取得 A地,且需補償甲 10 萬元、
丙40 萬元。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甲、乙請求合併分割是否合法?(10 分) 
甲、乙、丙有何權利可向對方主張?(15 分) 
三、甲生子乙、丙後,夫死,遂將年紀最小之丙交由丁收養,並經法院認可。嗣後,甲
因常去探望丙,與丁日久生情,遂與丁結婚,丁並與甲、乙、丙共同生活多年。乙、
丙成年後,甲死亡,留有遺產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丁認為甲僅積欠戊銀行貸款
200 萬元,故未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丁以遺產清償戊銀行後,另一債權人己出現,
證明甲生前欠其 300 萬元。請附具理由回答下列問題: 
丙是否為甲之繼承人?(25 分) 
繼承人對己之債權應負如何之清償責任?(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