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 高普考 高考三級 地政 民法(包括總則、物權、親屬與繼承編) 試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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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地政
民法
包括總則
物權
親屬與繼承
考試時間
2
小時
座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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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1
1
一、甲名下 A地與 B車,甲又興建未辦保存登記 C屋。惡意之乙以
有之意思16 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 AB以及 C今甲
依個別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訴請乙返還其各該財產。對此,乙抗
辯前揭請求權均已罹於消滅時效,復執其亦得因時效取得 A地、B
以及 C屋之所有權而拒絕返還試附條文與理由說明甲訴請乙返還
上開財產,各有無理由?(30 分)
二、甲公司於民國(下同)86 10 間建造完成 A公寓大廈,甲於同年銷
售該大廈房屋時均與各個承購戶訂定下列契約內容A大廈中之 B
物雖登記為甲單獨所有但依使用執照及所附建物記載用途為社區辦公
室,甲同意供社區全體住戶作為公共設施使用。」其後,A廈之管理
委員會在 B物內設置管理室、交誼廳、桌球室等社區公共設施。 B
建物嗣於 95 9月遭法院查封拍賣,拍賣公告載明B建物目前為 A
大廈之社區辦公室,供管理室、交誼廳等公共設施使用,債務人甲未現
實占有,於拍定後不點交」等語,後由乙拍定取得 B建物今乙訴 A
公寓大廈之全體住戶交還 B建物,是否有理?(35
三、甲男與乙女結婚,生下丙、丁、戊三人。丙女與己男結婚生下庚女,戊
男與辛女結婚生下壬女。甲於民國(下同108 71日死亡,經夫
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後,留下財產現金新臺幣(下同)130 元,惟甲
生前向癸銀行借款 360 萬元尚未償還。經查甲於 106 9間分別贈與
分居之丙價值 10 萬元的鑽戒一只、特別鍾愛的長孫女庚 40 元,並因
其妻所經營之健身中心開幕營業而贈與 200 萬元。嗣於 108 4
5日意外身亡丁於知悉甲死亡後旋以書面向法院表示拋棄其繼承權
戊則於甲臨終前,偽造甲之遺囑,旋即被人發現。試附條文與理由,說
務,是否有理?(3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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