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注意: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本科目除專門名詞或數理公式外,應使用本國文字作答。
代號:
頁次:
-
一、甲名下有 A地與 B車,甲又興建未辦保存登記之 C屋。惡意之乙以所
有之意思,16 年間和平、公然、繼續占有 A地、B車、以及 C屋。今甲
依個別所有物返還請求權之規定,訴請乙返還其各該財產。對此,乙抗
辯前揭請求權均已罹於消滅時效,復執其亦得因時效取得 A地、B車、
以及 C屋之所有權,而拒絕返還。試附條文與理由,說明甲訴請乙返還
上開財產,各有無理由?(30 分)
二、甲公司於民國(下同)86 年10 月間建造完成 A公寓大廈,甲於同年銷
售該大廈房屋時,均與各個承購戶訂定下列契約內容:「A大廈中之 B建
物雖登記為甲單獨所有,但依使用執照及所附建物記載用途為社區辦公
室,甲同意供社區全體住戶作為公共設施使用。」其後,A大廈之管理
委員會在 B建物內設置管理室、交誼廳、桌球室等社區公共設施。詎 B
建物嗣於 95 年9月遭法院查封拍賣,拍賣公告載明:「B建物目前為 A
大廈之社區辦公室,供管理室、交誼廳等公共設施使用,債務人甲未現
實占有,於拍定後不點交」等語,後由乙拍定取得 B建物。今乙訴請 A
公寓大廈之全體住戶交還 B建物,是否有理?(35 分)
三、甲男與乙女結婚,生下丙、丁、戊三人。丙女與己男結婚生下庚女,戊
男與辛女結婚生下壬女。甲於民國(下同)108 年7月1日死亡,經夫
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後,留下財產現金新臺幣(下同)130 萬元,惟甲
生前向癸銀行借款 360 萬元尚未償還。經查甲於 106 年9月間分別贈與
分居之丙價值 10 萬元的鑽戒一只、特別鍾愛的長孫女庚 40 萬元,並因
其妻所經營之健身中心開幕營業而贈與乙 200 萬元。丙嗣於 108 年4月
5日意外身亡,丁於知悉甲死亡後,旋以書面向法院表示拋棄其繼承權。
戊則於甲臨終前,偽造甲之遺囑,旋即被人發現。試附條文與理由,說
明何人為甲之繼承人?癸向甲之繼承人請求連帶清償甲尚未償還之債
務,是否有理?(3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