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0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試題 代號:33140
類 科: 地政
科 目: 土地登記
考試時間: 2小時 座號:
※注意:
禁止使用電子計算器。
不必抄題,作答時請將試題題號及答案依照順序寫在試卷上,於本試題上作答者,不予計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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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申請土地登記之案件,經登記機關審查無誤後,於辦理登記時,有主登記與附記登
記之分,請問何種情況下應辦理主登記?何種情況下應辦理附記登記?請就登記實
務上之案例,分別舉例說明之。又如辦理抵押權之移轉登記與辦理更名登記,各應
以何種登記為之?(25 分)
二、何謂剩餘財產差額分配登記?其登記原因為何?辦理登記時應提出之登記原因證明
文件為何?說明之。(25 分)
三、我國土地登記制度有損害賠償之規定,請問當土地登記發生錯誤、遺漏或虛偽致受
損害時,其損害賠償責任之歸屬、損害賠償經費之來源及損害賠償價值之認定標準
各為何?說明之。(25 分)
四、申請繼承登記,除提出土地登記規則第 34 條第 1項第 1款及第 3款文件外,尚應
提出那些文件?又繼承人如有拋棄繼承之情形,其應檢附之文件因繼承開始之時間
在民國 74 年6月4日以前及在同年月 5日以後而有不同,請分別說明之。(25 分)